原标题:打造云南行政复议示范样本 昆明“阳光复议”笃行14334工作法
编者按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更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抓手。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云南立足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实际,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着力推动行政复议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跃升,夯实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功能。
云南省推行“阳光复议”,核心就是把公开公正贯穿办案全链条,以程序透明守护实体正义,着力提升办案质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这既是践行复议为民的内在要求,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夯实边疆治理根基的重要实践。昆明市创新探索“14334”工作法,打造“阳光复议”实践样本,通过健全规范体系、丰富便民载体、构建多元联动机制,畅通群众维权救济渠道,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在行政复议程序内得到实质性化解。这一有益探索,为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推进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好效果”工作目标,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样本,以法治护航云岭大地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丨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
一审丨巩雪
二审丨安浩莹
三审丨李艳 王培臣
编辑丨谢盛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