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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困局 盘活沉睡资产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4日 07:17: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破解执行困局 盘活沉睡资产

沉睡资产,指长期闲置、低效利用,未参与价值循环的各类资源,涵盖闲置房产土地、长期无交易的金融账户、涉诉难处置的查封资产等。盘活沉睡资产是破解执行困局、兑现胜诉权益、释放闲置资源价值的关键举措。资产“沉睡”,不仅让胜诉当事人的“纸面权益”迟迟无法转化为“真金白银”,也造成土地、厂房、设备等生产要素的严重浪费,甚至拖垮有挽救价值的市场主体,制约地方经济活力释放。让沉睡资产重新转化为发展动能,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的司法动力,是人民法院当前执行工作中亟待破解的核心难题之一。

一、困局表现

资产“沉睡”已成为制约执行质效提升、阻碍要素价值释放的突出痛点,具体表现为:

一是资产处置流程梗阻严重。大量沉睡资产因跨部门衔接不畅陷入停滞,公安、检察、法院在查扣资产的移交环节缺乏统一的标准,常出现权属证据不全、续封续冻衔接空窗等问题,导致资产无法及时进入司法处置程序。部分资产涉及多轮查封、多重抵押,不同法院、不同债权人之间的处置顺位难以协调,反复协商拖慢处置周期,不少房产、土地等资产闲置时间长达3至5年,甚至更久。

二是资产价值贬损风险持续加剧。长期无人管护的沉睡资产极易出现价值缩水:查封的厂房、设备因缺乏日常维护而快速老化锈蚀,扣押的车辆长期露天停放性能大幅衰减。如涉众型案件中的经营性资产因“一查了之”无人运营,直接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原本具备市场价值的资产最终沦为低效甚至无效资产,被害人的追赃挽损比例大幅降低。

三是权利救济与利益平衡难度大。不少资产存在复杂的刑民交叉问题,刑事追缴、民事优先受偿、善意第三人权利等多重权益相互交织,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案外人对处置资产提出权属异议的情况频发。而异议审查的受理部门、办理流程缺乏统一规范,极易引发“案中案”,不仅拖慢处置进度,还容易导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信访矛盾激化,案结事了的目标难以实现。

此外,传统处置模式适配性不足。过去单一依赖司法拍卖的处置方式,很难适配类型多元的资产。最终只能长期闲置,无法转化为实际的经济价值。

二、原因分析

第一,产权与利益关系复杂。部分资产存在权属复杂、多重抵押、多轮查封等权利瑕疵,或是标的体量与市场需求适配度低,经多次拍卖仍流拍,长期无法完成处置变现。

第二,司法处置机制偏差。实践中存在“重查封保全、轻处置变现”的倾向,办案流程虽走完但实质矛盾未化解,处置链条冗长、协调环节繁杂,导致资产长期闲置。

第三,程序衔接存在堵点与外部配套支撑不足。刑事涉财案件中存在“重人身处罚、轻财产查明”的问题,裁判文书中财产处置判项过于笼统,查扣财产的保管、移交标准不统一,公检法等部门联动不畅,直接拖慢资产处置进度。部分资产处置涉及多部门审批协调,府院联动机制不完善,市场行情波动、区位条件限制等外部因素,也进一步加大了资产盘活的难度。

三、规范建议

结合实际,盘活沉睡资产案件执行可从资产前端管控、处置模式创新、跨部门协同、数字赋能、机制保障等多维度给予纾解。

其一,前置资产调查,实施分类精准处置。案件办理初期同步开展资产尽调,建立涉案资产台账,全面摸清权属、抵押查封、租赁、税费、产权瑕疵等情况。严格落实易损耗涉案财物先行处置制度,区分不动产、专用设备、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类型实行“一案一策”。对具备持续经营价值的资产推行活封活扣、强制管理模式,依靠经营收益偿债;对流通性弱、瑕疵较多的资产提前制定打包处置方案,减少处置中途受阻。

其二,创新多元化处置方式,打破变现瓶颈。改变单一网络拍卖路径,综合运用整体拍卖、分次处置、流拍持续推介、债权转让、以物抵债等方式。畅通“执转破”渠道,对多头查封、债权关系复杂、资不抵债的主体,及时转入破产程序化解处置僵局。优化评估询价机制,大力推广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压缩评估时长,合理调整拍卖降价幅度,缩短拍卖间隔周期。

其三,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搭建公检法涉案财物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刑事涉案财物在诉讼各环节同步管控、同步研判处置。建立法院与不动产、税务、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开通产权过户、变更登记、税费协调绿色通道。明晰首封法院与轮候查封法院处置权责,建立跨法院协调会商制度,破解多头查封处置难题。

其四,依托数字化手段优化全流程运转。搭建一体化涉案资产管理平台,实现财产查控、勘验、询价、公示、拍卖、交付线上流转。运用大数据拓宽资产宣传渠道,完善法拍贷等金融配套政策,降低竞买人资金门槛。增设超期查封预警、处置期限提醒功能,以信息化手段督促办案人员加快推进资产处置。

其五,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补齐专业化短板。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行业专业人员负责查封资产日常管护、市场推介,防止资产损毁贬值。转变“重查封、轻处置”办案理念,完善内部考核与惩戒约束机制,建立资产处置督办考核制度,严控超期查封。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田永德)

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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