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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活人”砸坏私家车 法院:坠楼者承担侵权赔偿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2日 11:21:10  来源: 云南法治报

  原标题:“天降活人”砸坏私家车 法院:坠楼者承担侵权赔偿

  自己的爱车好端端停在楼下,却不料被酒后坠楼男子砸碎挡风玻璃。这场看似荒诞的意外,最终演变成一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高空坠物实为“天降活人”,相关责任应该怎么认定?

  2024年12月的一天,男子蒋某酒后到腾冲市西源街道某社区找一位朋友聊天。情绪与酒劲上头之际,蒋某从三楼窗台翻落。人虽未出大事,但一楼院内王某购置不久的小车却莫名“躺枪”——该名男子结结实实砸在引擎盖与挡风玻璃上,玻璃碎裂,车损明显。

  王某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场查明事实并组织调解。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僵持不下,王某只能先将车辆送修,另租车4天用于上班代步。之后,王某将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及替代性交通费共计约7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蒋某虽系自行坠落,但其行为客观上导致他人车辆损毁,存在明显过错,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王某主张的车辆维修费,因有维修清单、发票等证据相互印证,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其主张的替代性交通费,法院结合其居住地与上班地距离和当地租车市场行情,参照普通车辆租赁标准,酌情支持600元。

  最终,法院判令蒋某赔偿王某损失6000余元。

  法官释法 >>

  高空坠物致损不以行为人主观故意为前提,无论是阳台花盆坠落、外墙瓷砖脱落,还是本案中大活人从三楼空降车顶,只要因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对此类风险已有详细规定,高空抛物坠物,找不到谁扔的整栋楼可能分摊;搁置物脱落,房东或物业举证不了自己没过错就得担责。

  法官提醒,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避免因自身行为给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风险。(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李维强)

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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