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繁 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法治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我的车位我做主?不一定!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0:16:48  来源: 交通安全周刊

  原标题:我的车位我做主?不一定!

  不少业主认为,自己购买的独立产权车位,可自由改造、闲置储物。实则不然,看似盘活闲置空间的做法,实则涉嫌违规改变车位规划用途、暗藏消防隐患,可能遭到社区整治和相关部门城管查处。

  私改车位成“私人仓库”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海伦堡中央广场小区曝出车位违规改造隐患。该小区一处子母车位被业主私自搭建绿色帆布帐篷,将车位完全封闭,改造成储物空间。帐篷紧邻车库通风管道、消防喷淋设施及新能源充电桩,棚内摆放置物架、铁皮柜,堆放衣物、玩具等杂物。地下车库空间密闭、空气流通差,一旦杂物自燃、电路短路,极易快速蔓延引发火灾。

  云浦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发现隐患后,社区联合物业多次上门劝导,要求业主拆除帐篷、恢复车位原貌,并张贴整改通知,但业主拒不配合。目前,社区将按程序上报城管、消防部门,启动联合执法,对违规搭建依法处置,拒不整改将实施强制拆除。

  无独有偶,盘龙区一小区业主伍先生,同样因储物需求违规改造产权车位。伍先生名下车位拥有独立产权证,因长期闲置、家中储物空间不足,花费6700元定制可移动集装箱式储物柜,放置在车位内存放孩子玩具、收藏品等生活用品。伍先生表示,柜子带滚轮可移动、未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也未占用消防通道,且小区多名业主均有类似操作,自认为不存在违规。不料使用半年后,被城管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箱体,这让伍先生十分委屈。

  业主存在认知误区

  为保住自己定制的储物箱体,伍先生专门致电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政策,希望办理相关手续、合法化储物用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明确答复,车位规划用途仅为停放车辆,无车位改仓储的审批先例。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划要求,地下车位用途固定为车辆停放,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车位摆放集装箱、改造储物空间,已属于擅自设置构筑物、改变土地规划用途,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无法办理规划许可、临时建设许可等任何合规手续。

  产权并非“任意使用权”

  针对此类争议,法律专业人士作出权威解读,厘清车位使用法律边界。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帅介绍,依据《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房屋及附属车位必须按照规划许可确定用途使用,擅自将车位改为仓储用途,属于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若堆放杂物遮挡消防设施、影响疏散通道,还将违反消防法,面临消防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私自搭建帐篷、摆放大型储物箱体,不仅破坏车库整体消防布局,还可能遮挡视线、妨碍相邻车位通行,侵害邻里相邻权,其他业主可依法维权索赔。

  昆明市民张先生表示,多起车位整改案例,暴露出小区治理中“个人产权使用”与“公共安全利益”的平衡难题。不少业主混淆产权权限,误将“自有车位”当成私人专属空间,忽视地下车库特殊的公共配套属性。相关部门持续整治违规车位改造,既是守住消防安全底线,也是补齐小区精细化治理短板,引导市民依规、合法、文明使用公共配套与专有设施。

编辑:李享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