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繁 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法治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刑事推定的类型及在推定问题上的基本共识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9日 05:51:25  来源: 检察日报

原标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刑事推定的类型及在推定问题上的基本共识

推定在当前刑事诉讼中受到重视,但其方法的界定与适用存在较大分歧。为弥合分歧,且考虑推定问题的复杂性,可将推定分为典型与非典型两种类型。典型推定的基本特征是对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中间事实”应证不证,产生证明过程的“中断”与“跳跃”,导致证明标准降低(但维系“心证”标准),并因之转移证明责任;非典型推定也具有通过基础事实推导案件事实且允许反证的形式特征,但并无明显证明“中断”,不降低或基本不降低证明标准,也不必然导致证明责任转移。

明知是故意犯罪的认知前提,同时因其主观性且当事人常常否认明知而成为事实认定难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9条第1款的规定,证据真实性判断,即证据所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判断,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可见综合认定方法是刑事案件证据真实性判断及事实认定的基本方法。由此,明知等主观要素判断的基本方法应是综合认定法。同时,应注意明知的程度与内容的区别,明知的程度是证据法问题,明知的内容是刑法问题,不能将二者混淆,从而不适当地、缺乏法律依据地降低证明标准。

在推定问题上,可以建立一些基本共识或说底线共识,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坚守无罪推定原则,二是坚守控方承担证明责任的原则。基于以上原则,刑事诉讼中只允许运用基于法律与司法解释规范的法律推定,同时慎用推定概念,法律与司法解释也应慎重设置推定机制。

编辑:小云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