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高院发布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情况白皮书
本报讯(记者 吁青 通讯员 陈康秀 杨海超)10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情况白皮书,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白皮书系统梳理近10年来全省法院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审判实践、典型案例与工作机制,充分展现广东法院恪守国际法准则、尊重国际通行规则、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的鲜明立场。
白皮书共分五个部分,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情况、恪守条约必守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规范条约解释路径、坚持与时俱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展开。据统计,2016年至2025年,广东法院共办结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案件4574件,其中适用统一实体法条约案件278件、适用国际惯例案件48件、适用司法协助条约案件4248件,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法院,类型涵盖买卖合同、航空运输、货运代理、船舶碰撞、共同海损等约30类。
准确认定条约适用条件,是适用国际条约的基础。白皮书介绍,广东法院坚持“条约必须遵守”,准确识别争议所涉法律关系性质,根据加入、生效、保留声明等情况判断是否适用条约,合理解释条约内容,确保国际条约准确落地。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准许当事人按照条约规定排除对条约的适用,依法适用当事人援引的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参照适用国际惯例,在遵守国际规则与尊重商事契约自由之间精准平衡。
在规范条约解释路径方面,白皮书指出,广东法院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为遵循,综合运用文义、体系、目的解释,并通过查阅判例法摘要汇编、参考公约咨询委员会意见、参考示范法等拓展解释依据,完善条约与国内法的衔接适用,不断健全国际规则适用体系。(吁青,陈康秀,杨海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