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繁 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法治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检察蓝”守护“湿地红”盘锦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辽河口生态保护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6日 04:51:30  来源: 法治日报

原标题:“检察蓝”守护“湿地红”盘锦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辽河口生态保护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红滩铺展、苇浪翻涌,候鸟翩跹起落,斑海豹在近海海面嬉戏游动,辽河口湿地呈现出生机盎然的生态图景。辽宁盘锦坐拥24.96万公顷湿地,享有“中国湿地之都”的美誉,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关键驿站,也是环渤海生态保护的关键节点,守护辽河安澜、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意义重大。

近年来,盘锦市两级检察机关紧扣辽河水质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生态治理难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既以精准办好一批生态公益诉讼案件做实个案监督,又广泛开展普法宣教营造浓厚生态法治氛围,不断完善机制搭建多方协同保护体系,联动各职能部门破解生态治理堵点,推动生态修复落地见效,为国际湿地城市建设筑牢坚实司法屏障。

精准办案守护湿地本色

潮起辽河口,水质好坏直接决定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程度。

“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助力湿地保护、辽河治理的核心抓手。我们聚焦水体污染、湿地破坏等现实痛点,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9件,把检察监督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贾冬雷介绍说。

2025年9月,盘锦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辽河入海口海域总氮超标,近岸海域水质未达省级考核指标,陆源污染顺河道入海,威胁候鸟与斑海豹生存家园。面对水污染治理难题,盘锦市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检察嵌入流域治理全过程。

工作中,盘锦市检察院两次向市委作专题报告,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磋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示并深入一线调研,统筹多部门组建攻坚体系,出台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与总氮削减攻坚行动方案。

随后,多部门协同推进污染溯源整治,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疏通老旧排水管网;河道保洁人员常态化清理河岸垃圾;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经过系统攻坚,2025年年底,盘锦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得到提升,辽河入海口水环境明显改善。

在着力破解流域水体污染难题的同时,湿地内部遭到侵占破坏的问题也进入检察办案视野。

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盘锦市检察院在2025年9月排查发现两处合计3335亩苇田被违规水产养殖占用。围堰、网具割裂湿地水文连通,挤压候鸟栖息空间。办案人员踏查滩涂、调取苇田承包档案,厘清双重监管职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清退养殖、拆除设施、修复苇田生态。

因该案涉及面广、案情复杂,检察机关推动成立整改专班,向企业、承包户释法说理,争取理解配合。围堰、闸门、看护房、捕捞网具全部拆除,违规养殖彻底取缔,苇田生态得以恢复。

普法宣传营造共治氛围

生态保护既靠刚性司法监督,更离不开全社会参与。

“我们坚持办案与普法同步,2025年以来,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两级检察机关走进沿海乡镇、渔村、湿地景区开展宣传活动20余次,受众3000余人,推动湿地保护理念走进千家万户,凝聚全民共治合力。”盘锦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俊华介绍说。

大洼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大量国家重点保护候鸟遭非法猎捕,检察机关依法起诉,追偿生态资源损失41.73万元。

案件办结后,大洼区检察院把此案作为鲜活的普法样本,在2026年4月候鸟迁徙季,组织干警深入周边村镇开展普法宣讲,以案释法讲明非法猎捕候鸟的刑事、民事法律后果。

针对多起非法捕捞案件,盘锦市检察院和大洼区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落实生态损害修复费用提存机制,联合相关部门设立增殖放流基地。2025年5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与案件当事人共同放流2000余万尾中国对虾幼苗入海,践行“谁破坏、谁修复”。2026年5月禁渔期,检察干警走进沿海17个自然村,面向渔民普及渔业保护法律知识。

2025年9月,盘锦市检察院在盘锦红海滩国家风景廊道设立“检察蓝”守护“湿地红”法治教育基地。基地打造沉浸式法治体验空间,融合湿地风光、检察履职与生态法律知识。

2026年8月15日,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际,盘锦市检察院依托基地,开展以“‘典’护绿水青山”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检察干警围绕湿地生态功能维护、候鸟栖息管护等法典相关规定开展解读,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接地气的法治常识。

健全机制夯实保护根基

辽河口湿地保护、辽河治理横跨陆海,涉及多个主管部门。

“我们推动个案治理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打通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生态修复协作链条,推动湿地保护从个案监督迈向常态化治理。”孔俊华介绍说。

依托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养殖案件,盘锦市检察院推动林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建立自然保护区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巡护台账,依靠智能监控实时监测,及时处置湿地破坏苗头隐患。2026年9月,检察、法院、公安、林湿建立“四位一体”生态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挂牌执法联动工作室,打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渠道,破解多头监管、履职推诿难题。同时,大洼区检察院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出台辽河与海洋生态资源公益保护协作意见,明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生态修复、联合普法等工作,保障受损渔业资源得到及时修复。

潮起辽河口,苇海映红滩。守护辽河口湿地、守护辽河安澜是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

“我们将持续深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聚焦湿地保护、辽河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发力,完善多方协同保护体系,做实生态法治宣传,以‘检察蓝’守护辽河口‘湿地红’,为落实‘生态立市’战略、建设美丽盘锦贡献坚实检察力量。”谈及下一步工作,盘锦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中辉说。(张国强 韩宇)

编辑:小云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