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看到喝水就加速,听到鸣笛就停车”驾校经营者与安全员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刑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见习记者 黄浩栋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的科目三现场,坐在副驾驶的安全员拿起水杯喝了一口水,考生就踩下油门开始加速;听到身后车辆摁响了喇叭,考生就及时靠边停车……靠着这些看似平平无奇,实则藏有玄机的“暗语”,一些学员通过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2026年9月20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机动车驾驶人相关科目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案件。
2024年10月,为保证其驾校学员考试通过率,谋取不当收入,驾校经营者秦某产生了帮助考生作弊的念头。为此,秦某找到了当时在考场担任安全员的张某,双方一拍即合,商定由张某在考场帮助秦某驾校的学员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作弊,并约定好二人的分成比例。为了方便作弊,张某以给付“好处费”的方式,买通了同考场的另一名安全员顾某共同帮助作弊。在科目二、科目三开考之前,秦某会提前和考生约定好作弊的“暗号”。
科目二开考后,熟悉考场的秦某穿上工作人员的马甲混入考场,站在考生车辆旁,通过不同声调的咳嗽声提醒考生操作方向盘,以帮助其完成倒车入库考试。
科目三的作弊手段则更加多样。考生开车上路后,张某驾驶一辆教练车跟在考试车后方,通过按喇叭的方式提醒考生完成靠边停车等操作;顾某则在副驾驶的位置,通过拿水杯喝水的方式提醒考生在恰当的时机加速。
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间,秦某凭借上述作弊行为帮助驾校内3名学员通过科目二考试,并通过组织作弊获利共计5000元;张某共帮助4名考生通过科目三考试,从中获利500元;顾某共帮助2名考生通过科目三考试,从中获利350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接到考生举报后,公安机关掌握了秦某等人组织作弊的情况。2025年5月22日,秦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顾某作另案处理。秦某、张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回了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在庭审过程中认为,被告人秦某、张某组织他人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作弊,均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均属情节严重。秦某、张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其中秦某系主犯,张某系从犯。
金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张某伙同他人在机动车驾驶人相关科目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秦某多次组织考试作弊,张某系考场工作人员,均属情节严重。另外,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2026年5月7日,金山区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及两名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对秦某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张某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是检验驾驶人员是否具备安全驾驶能力的重要考试,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驾校经营者、教练应当严格守法,帮助学员真正掌握驾驶知识与技能,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学员也应当端正考试心态,认真参加驾考培训、扎实掌握驾驶技能,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合规取证,真正守护自己与他人的通行秩序和生命安全。(张海燕 黄浩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