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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破产必停产固有模式以柔性司法实现多重价值日喀则中院开出首份继续经营函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8日 04:49:08  来源: 法治日报

原标题:打破破产必停产固有模式以柔性司法实现多重价值日喀则中院开出首份继续经营函

□ 本报记者 王鹤霖

□ 本报通讯员 旦增朗珠 张骞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素有“西藏粮仓”“世界青稞之乡”的美誉,青稞产量约占西藏全区总产量的50%,是自治区核心农业大市。高原耕地稀缺珍贵,每一寸青苗、每一处农田,都关系到群众的“饭碗”与“钱袋子”,守护农耕根基就是守护民生底线。

《法治日报》记者获悉,2026年9月2日,针对本地一家濒临破产清算的农业企业,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司法举措,开出全市首份《破产企业继续经营函》。通过准许企业破产不停产、管护不停工,成功保全260亩农田、52座温室大棚等涉农资产,保住22名职工岗位,以柔性司法实现保资产、稳就业、护农耕、优营商多重价值。

破产清算面临困局

7月是高原农耕关键期,日喀则的田野上生机勃勃,青稞田茁壮成长,沉甸甸的青稞穗在高原的骄阳下随风摇曳,农户们穿梭在田间,为即将到来的收割季做着准备。

作为深耕本地农产品种植与初加工领域多年,带动农牧民就业、支撑乡镇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涉案企业的种植基地同样生机盎然。260亩大田作物正值生长灌浆期,52座温室大棚果蔬也陆续进入采摘销售的黄金期。

然而,受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市场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长期经营承压,到2026年7月7日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已累计负债200余万元,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家扎根高原的涉农企业,至此陷入停业清算的生死困局。

案件受理后,日喀则中院坚持审慎司法理念,第一时间指定破产管理人入驻履职。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田间地头、生产车间,全面核查企业资产、梳理债务明细、摸排职工情况,全方位摸清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为案件精准处置筑牢基础。

核查完毕后,管理人当即向承办法官提示核心风险:“普通企业破产可直接清算退市,但涉农活体资产特殊,作物、果蔬离不开持续管护,一旦停产停工,整片农田将减产绝收,企业资产会出现断崖式贬值。”

承办法官带队实地勘验后进一步发现,民生风险同样突出:企业22名在岗职工多为本地农牧民,这份工作是职工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企业停产停工不仅会造成资产损毁,更会影响职工们的生计。

“破产审判不能只算法律账,更要算民生账、产业账。”在案件研判会上,承办法官明确了办案思路,机械停业清算虽然符合程序,却会造成良田荒废、资产损毁、职工失业等多重损失,严重背离破产审判保值止损、维护稳定的核心初衷。

柔性司法破局解难

面对涉农破产案件的特殊困境,日喀则中院摒弃“一破即停、一判了之”的机械司法模式,立足高原农业季节性、连续性强的特点,多次组织审判团队与破产管理人展开会商研判,反复比对停业清算与持续经营的利弊。

最终,办案团队形成统一共识:“涉农资产唯有持续管护才能保值,对具备生产价值、关联民生就业的困境企业,必须创新举措,用柔性司法化解刚性危机。”据此,日喀则中院确定了“破产不停产、清算不停工、监管不断档”的处置方案。

依据企业破产相关法律法规,日喀则中院依法出具全市首份《破产企业继续经营函》,明确准许企业在破产管理人的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生产经营全流程活动,同时严格管控财务收支,严禁新增不良债务,确保清算与生产双线并行。

该创新举措打破了“破产企业必停产”的固有模式,为困境企业注入司法暖流。在管理人的严格督导下,企业迅速理顺内部运营机制,各生产环节按农时有序推进。

持续经营有效保全了涉农核心资产,避免了作物腐烂、设备闲置、资产贬值等问题,农产品采收变现持续充实破产财产池,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清偿权益,切实减少了债务损耗。

同时,企业的稳定运营保住了22名职工的就业岗位,也保住了本地农牧民的固定收入来源,为职工后续择业、岗位转型预留了缓冲空间。

破解共性审判痛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企业由债务人和破产管理人共同经营,季节性农作物产品仍在正常销售,避免了一部分公司资产贬损,后续无论进行资产清算还是公司重组,都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既可通过持续经营变现减少亏损,也可依托稳定的现金流探索重整可能,真正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首份《破产企业继续经营函》的落地,是日喀则中院立足高原地域特色、深耕精细化破产审判的鲜活实践。”该案承办法官格桑卓嘎告诉记者,法院跳出标准化商事审判思维,精准适配涉农产业发展规律,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为高原涉农困境企业破产处置打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裁判样本,有效填补了本地破产企业存续经营司法保障的空白,针对性破解了涉农资产保值难、破产处置民生关联度高等共性审判难点。

格桑卓嘎表示,下一步,日喀则中院将持续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构建差异化精准处置体系。坚持分类施策、精准甄别,依法有序清退低效“僵尸企业”,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同时精准帮扶有存续价值的困境实体,盘活土地、人力、设备等优质生产要素。

此外,记者了解到,聚焦“西藏粮仓”发展定位,日喀则中院将持续完善涉农司法保障长效机制,精准护航青稞种植、特色果蔬、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以高质量审判工作优化高原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特色农业提质增效,为乡村全面振兴、农牧民增收、高原粮食安全筑牢坚实司法屏障。(王鹤霖 旦增朗珠 张骞)

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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