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一批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整改典型案例
□ 本报记者 辛红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坚决纠治各类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于2024年和2025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并督促有关地方对抽查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进行整改。2026年8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一批抽查整改典型案例。
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
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涉及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案例共三起,包括限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业务违法设置审批程序、对企业自主迁移设置障碍。
2025年2月,某省商务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某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省分行(某行某省分行微银行公众号小程序)为我省统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
2024年7月,某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某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化工园区企业(项目)准入及退出机制(试行)》规定,“入驻企业转让或对外租赁自有资产时,需向园区管委会报告备案,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资产过户等手续”。
2024年4月,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的《某经济开发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规定,“入驻企业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5年内不得转让。不足5年,因发展壮大迁出或因经营不善撤并注销等特殊情况,确需转让或处置的,应先报管委会审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以上措施均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目前上述三起案例涉及的文件、措施均已修订。
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
典型案例中,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共三起,包括对企业自主迁移设置障碍、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补贴,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
2024年12月,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财政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关于申报材料规定,“1.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10年内工商注册地不外迁书面承诺等证明材料。2.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10年内工商注册地不外迁书面承诺等证明材料”。
2024年7月,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某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二期)代理机构抽选公告》规定,“外地来本市的代理机构,须在本市内注册有分支机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且在本市有办公场所”。
2024年7月,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某省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新购置本省产绿色智能船舶按动力类型对船舶所有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单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措施均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目前,上述三起案例涉及的文件、措施均已修订。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共四起,皆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补的情形。
2024年12月,某区数据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某区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规定,“对进入本区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库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扶持”。
2024年8月,某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某产城融合示范区柴油货车纯电动化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为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某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煤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实施主体“对在用车辆纯电动更新进行奖补,按实际数量替代80%以上,约需700台车,每台车预计按75万元计,总投资约52500万元”。
2024年11月,某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打造万亿产业 推进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倍增若干措施》规定,“对于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旅游20强集团在某省投资项目,或在某省设立分公司,并符合相关条件,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2024年8月,某州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某州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异地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迁入某州,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某州纳税,并书面承诺十年内不迁出的,州级财政奖补100万元”。
以上措施均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目前上述四起案例涉及的文件、措施均已修订。
据悉,自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对9.06万件拟由本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1.5万余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并会同起草单位调整至符合规定,有力防止各地新增政策措施中含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来将在更高法治水平、更广制度覆盖、更深治理维度上持续发力,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采取措施增强各级地方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前迈进。(辛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