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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通用网课资料进行专属定制培训消费者以培训机构宣传与履约不符要求退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8日 07:13:41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使用通用网课资料进行专属定制培训消费者以培训机构宣传与履约不符要求退费获支持

本报讯(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林姗 杜凡)培训机构借助短视频打出“名校师资、专属定制、快速提分”宣传招揽生源,却存在宣传夸大、设置不予退款格式条款等问题。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培训机构宣传的“清北定制辅导”与实际服务不符,其单方设置“虚拟商品不予退款”条款且未作出提示,法院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判令该机构向消费者别先生退还培训费8000元。

2025年10月,别先生刷短视频看到某培训机构推广半年辅导项目。该培训机构宣传课程配备专属助教、清北教研团队定制个性化学习规划、专属查漏提分体系,提供全程陪跑服务。为提升子女学业成绩,别先生向该机构支付培训费8980元。接受一段时间培训后,别先生发现该机构履约情况与宣传落差较大,日常服务仅在微信群转发公共网课链接、通用电子资料,并未针对孩子学情制定专属提分方案。别先生随即提出解除服务、退还费用,该机构则以电子《用户协议》中“虚拟商品不予退款”条款为由拒绝协商。协商无果后,别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全额退还培训费8980元。

庭审中,该机构辩称,推送的资料均为教研组整合定制内容,助教每日在线答疑、布置学习任务,已完成陪跑服务;“清北教研”仅为品牌资源背书,且双方已达成电子合同,消费者自愿付款即认可不退费约定,无权要求退款。

法院围绕宣传履约差距、格式条款效力两大核心焦点展开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构账号“北大张某某”及群内助教均非北大或清华学生实名注册,结合微信聊天记录、服务交付凭证等证据,认为该机构仅批量推送通用电子资料、免费网课资源,未根据学生学情出具专属学习规划,宣传的定制化核心服务并未实际履行,合同订立的提分辅导目的无法实现。2025年11月17日别先生正式提出退费后,机构随即停止所有教学服务,案涉培训服务合同于当日依法解除。

针对争议较大的不予退款条款,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作出认定:案涉退费限制条款由该机构单方拟定,未采取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退费限制,双方亦无签字盖章确认,属于经营者预先拟定、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机构未以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该项重大权责约定,不合理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要求退款的法定权利,应当认定为无效,不能作为机构拒退费用的抗辩依据。综合考量合同实际履行时长、机构运营合理成本,法院酌定机构返还别先生培训费8000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是线上教培预付式消费典型纠纷,集中暴露出短视频教培行业存在的夸大营销、设置霸王条款的部分问题。“清北名师、专属规划、全程陪跑”等宣传内容,必须匹配可核验、可持续落地的实体教学服务,仅通用网课、电子资料应付履约,属于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退费。经营者不得以“课程为虚拟商品”为由设置一刀切不退费规则。商家使用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退费权利,必须以加粗、单独弹窗、专项说明等醒目方式充分提示,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不公平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成为经营者规避违约责任的“挡箭牌”。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理性报班:一是报名前仔细核验机构资质、授课师资真实身份,将课程内容、辅导形式、退费标准全部写入书面合同,留存短视频宣传截图、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课程资料等全部证据;二是审慎对待预付大额培训费,拒绝仅凭营销话术冲动缴费;三是遭遇服务缩水、机构拒不退款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消费权益。同时提醒各类教培机构要规范招生宣传,如实兑现服务承诺,合规拟定合同条款,杜绝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安海涛,林姗,杜凡)

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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