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用他人账户领取补偿款逃避执行安徽明光一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陈月)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陈某因多起民间借贷、追偿权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共计150余万元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始终未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其当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4年1月,陈某领取了一笔回收补偿款22万余元。其明知身负巨额债务,为隐匿财产、逃避还款,虚构无收款账户事由,借用三名案外人银行账户代收全部补偿款,恶意转移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法院执行部门查实相关线索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通知,陈某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履行22万元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通过借用他人账户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其自首、亲属代为清偿债务、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服判。(周瑞平,陈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