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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报道我国对医疗保障出台专门法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9日 06:46:3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来自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报道我国对医疗保障出台专门法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今天,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医疗保障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56条,涉及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服务、监督管理等内容。

医疗保障法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规定了医疗保障框架体系和主要内容,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公平统一,并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保障等作出规定。规定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作出规定。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明确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专款专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精算分析,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明确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原则要求,立足基金承受能力,满足参保人员合理医疗需求。建立并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机制,实行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在促进医疗保障服务提质增效方面,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城乡全覆盖。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谈判机制,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衔接的医药费用直接结算机制,推行联网结算,完善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此外,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建立人大监督、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分工协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基金使用实施动态智能监控,提高监督效能。严格设定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王俏)

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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