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疗保障法草案三审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给予相应资助

今天,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医疗保障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有关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协调,促进公平统一;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在进一步充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方面,草案三审稿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时,除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外,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相关企业、专家和参保人员的意见;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并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增加规定,国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机制,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实行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细化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结算要求,规定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中应当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后及时足额直接结算并拨付。
此外,草案三审稿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增加国家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王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