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汕头:四部门联合印发劳务代偿工作意见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中适用劳务代偿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意见》明确,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中,若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无法完全修复或者修复没有必要,责任人确有悔改表现,但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可由责任人承担一定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将劳务代偿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推动实现“绿水青山”的价值回归。
为强化多部门联动合力,《意见》以五章二十条细则,对劳务代偿的赔偿磋商、司法确认、协议执行等程序均作出清晰指引,细化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对接机制,构建起规范化、有序化、实质化的劳务代偿协作履职模式,形成“依法适用、修复实施、严格监督、效果验收”全流程闭环。
根据《意见》要求,劳务代偿方式应以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等量恢复为原则。法院受理劳务代偿协议的司法确认申请后,可以现场勘查、函询、听证等方式进行审查,包括责任人的履行能力、劳务代偿方案、协助执行单位的选定等,重点审查劳务代偿方式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目的。劳务代偿过程中,若责任人未按照方案履行义务,经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申请,法院可对责任人进行强制执行,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邱梓喆 施婧)(邱梓喆,施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