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云说法】七夕收到的项链,分手后要还吗?高额彩礼怎么定?答案来了
七夕,是诉说爱意、期许良缘的浪漫日子。两情相悦定情之时,婚约彩礼也是绕不开的话题。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助力移风易俗,为彩礼的司法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百姓有关彩礼的种种问题都得到了法律层面的回应。
今天,就让我们借着七夕这个浪漫的节点,一起聊聊彩礼背后的情与法。
彩礼承载着两个家庭对新人的祝福与期许,彩礼数额怎么定,法律有规定吗?
法官释法:法律并不禁止合乎情理的往来习俗,对于彩礼数额并无细化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彩礼规定)亦对何为“高额彩礼”予以规定。最高法彩礼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因此,“高额”彩礼并不是一个固定的金额数字,还要在个案中结合当地情况和家庭情况等综合判断认定。
恋爱半年了,七夕当天他送了我一条心仪已久的项链,所附贺卡上写着“真希望能娶到像你一样的女孩儿”,想问这条项链在法律上算彩礼吗?
法官释法:彩礼是婚约之中双方家庭带着美好期许给付的财物,恋爱交往过程中的日常花销、节日小礼物、生日或其他特殊日子的小额转账等,均是双方维系情感、表达爱意的体现,不纳入彩礼的范围。最高法院彩礼规定第三条对彩礼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恋爱同居,两个人试着走向未来一段旅程,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朝夕相伴的时光彼此亦留下了美好的印记。有些人误以为只要没领结婚证,彩礼就需全额退还,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释法:最高法院彩礼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由此可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但不应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和彩礼“对新人美好祝福”的初衷本意。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会兼顾情理与法理,综合考虑彩礼花销、嫁妆、同居时长、有无孕育、双方过错等事实,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不会“一刀切”处理不予返还。
婚姻登记是两个人许下相守承诺的开始,彩礼承载的更是往后二人长久共同生活的期许。婚嫁习俗中彩礼与嫁妆往往是相伴而生的。法律对嫁妆有何规定?
法官释法:作为相伴而生的婚嫁习俗,法律、司法解释在规定彩礼的同时,亦对嫁妆作了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彩礼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均明确规定在彩礼返还时要考虑嫁妆情况,即应当扣减已经共同消费或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的嫁妆数额。最高法院彩礼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从上述规定可见,彩礼和嫁妆一样,法理背后考量的正是它们共同承托的那份期盼新婚夫妻长久携手度日的初心。
结语:“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彩礼是婚约中温柔的礼,承载两个家庭对新人朝夕相伴、岁岁相依的祝福与期许。婚姻法律法规并非预判聚散,而是以法守护良缘,法里有情,亦有温度,愿有情人同心相守,以情暖岁月,以礼赠良缘。
(供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吴扬新 杨欣宇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