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登录后台查看实时数据多次抽中盲盒奖品一员工使用公司商业秘密谋取不当优势构成侵权被判赔偿45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英鸽 通讯员 韩皎雷 唐钰昕)一个个盲盒大奖被同一人接连抽中,看似运气爆棚,实则是内部员工偷偷查看后台数据,以此来精准锁定、定向抽取。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盲盒商业秘密侵权案,认定一员工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判决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万元。
某文化传媒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平台盲盒业务的运营方。公司开发了内部系统,实时显示各盲盒奖池中不同等级奖品的核心经营数据,相关信息仅对经授权的特定员工开放访问权限。同时,某文化传媒公司通过与合作外包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设置系统访问权限等方式,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间,小李以外包员工身份在某文化传媒公司工作,并获得案涉系统的访问权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小李分别通过本人或借用的员工账号,频繁登录系统后台查看奖池实时数据。与此同时,其先后用多个用户账号累计抽奖327次,其中有267次在抽奖前访问了案涉系统后台,且访问与下单的时间间隔大多在10分钟以内。经数据分析,在上述时段,小李实际抽中高价值奖品的平均概率约为理论概率的5.63倍,由此获取的奖品价值远高于其支付的抽奖对价。某文化传媒公司发现了上述行为后,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某文化传媒公司认为,小李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商业秘密,违反了保密义务和该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干扰了该业务的正常公平运行和平台的经营秩序。小李辩称,相关数据不具有商业秘密性,其并未侵害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商业秘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本案中,案涉盲盒业务的整体经营数据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具有秘密性,且该数据对经营者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具备商业价值。同时,权利人已通过签订保密协议、设置访问权限等方式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
小李作为授权访问人员具备接触该商业秘密的渠道,其在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控制账号在中奖前频繁、密切地访问后台数据,实际中奖概率持续、显著高于公开的理论概率,行为模式与利用实时数据指导抽奖具有高度盖然性联系,可初步认定其使用了与商业秘密实质性相同的信息以谋取不正当优势。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小李,但其未能对异常抽奖行为与高中奖概率的关联作出合理解释,亦未提供有效反证。
综上,法院认定小李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使用商业秘密,离职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并继续使用商业秘密,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小李赔偿某文化传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万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近年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核心资产日益呈现数据化、动态化特征。盲盒、直播抽奖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后台经营数据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资源。盲盒经济的核心在于“概率随机、机会均等”,如果内部人员可以利用数据优势“降维打击”普通用户,既损害企业利益,也严重透支消费者信任。本案通过认定此类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对于促进盲盒等新业态的合规经营、保障普通用户的公平体验具有积极作用。相关企业应充分意识到后台经营数据是核心商业秘密,通过权限管控、操作留痕等管理措施,筑牢保护防线。员工也应恪守保密义务,清醒认识到后台经营数据不是内部员工的摇钱树,利用信息差谋取不正当利益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王英鸽,韩皎雷,唐钰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