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售卖假种子致种植户遭受损失种子经营者被判退还购种款并赔偿损失

本报讯(记者 刘熠博 通讯员 张鹏 李娟)对农民来说,种子是一季丰收的寄托,一旦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极易造成作物减产甚至绝收,所有劳作付诸一空。许某满怀期待种下的四亩猫爪草种子,到头来却一株幼苗都未曾长出。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经营者孙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推广、售卖假种子,被依法判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4年9月份,许某在网上看到孙某发的猫爪草种子推销视频,遂添加其微信好友,订购了四亩地的猫爪草种子,总价款1.6万元。两人微信聊天的时候,孙某承诺种子出芽率七成左右,但又表示实际出苗受土壤、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许某交完定金后,于同年10月前往孙某经营场所自取种子并结清剩余货款。随后许某完成播种,谁知种下的猫爪草全部未出苗。许某多次与孙某协商解决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某对外销售的该批种子未附带任何标签及使用说明,孙某本人亦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所售种子亦未经过质量检验检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通过网络、微信建立联系并达成种子买卖合意,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必须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需载明品种名称、质量指标、生产经营者等信息。被告孙某出售的猫爪草种子无任何标签和说明,且其无经营许可证,种子未经检测,依法应认定为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假种子”。孙某作为经营者,应对其销售的种子质量负责。许某因使用假种子导致种植失败,遭受损失,有权向孙某索赔。综合考量原告实际支出的肥料、地膜、人工等种植成本,种植时长、当地种植环境、作物生长周期及市场价格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某退还购种款并赔偿原告许某各种损失共计4.4万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根本,劣质无证种子极易给农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结合本案,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农户、种子经营者:购买种子要选择正规渠道,选择证照齐全的实体农资店或信誉良好的大型电商平台自营店、官方旗舰店,同时,务必查看是否附有规范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应包含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对于无标签、包装简陋、来源不明的种子,应高度警惕,谨慎购买。另外,对于社交平台发布的农产品销售广告,交易前应尽可能核实卖家的真实身份、经营资质,并保留好宣传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种子经营者务必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要选择合法合规的进货渠道,严格查验种子的标签、使用说明等信息,确保销售的种子真实、合格。不能以不知情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一旦销售了假种子,即便自身亦系受害者,仍需对种子使用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购买种子时务必向经营者索要正规发票或销售凭证,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留存少量未拆封种子样品。种植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固定证据,包括购买凭证、付款记录、问题种子实物、受损情况照片或视频、与卖家的沟通记录等。及时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合法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熠博,张鹏,李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