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因前妻欠付保育费被幼儿园告上法庭法院:保育费是前妻送孩子入园产生的服务费,与男子无关
本报讯 前妻拖欠由其直接抚养的孩子在幼儿园的保育费,幼儿园将一男子及其前妻二人一同告上了法庭。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不要承担给付责任呢?近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对此给出了答案。
史某与宋某(女)原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双方于2019年6月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双方互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宋某将与其一起生活的次子送至幼儿园。孩子入园时,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即已知晓宋某离异带娃,后双方在微信中确认拖欠幼儿园保育费7000元。其间,史某并未向该幼儿园支付过次子的保育费。
幼儿园在向宋某索要拖欠的保育费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的父母史某、宋某给付拖欠的保育费及利息。
史某辩称幼儿园主张的保育费与其无关,该费用系其与宋某离婚后宋某所拖欠,因而不同意给付该笔费用,请求依法驳回幼儿园对其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给付保育费的主体确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应当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权利,但该权利并不及于子女之外的第三方。对于幼儿园主张的保育费,史某不同意给付,且该费用亦非史某和宋某之子在幼儿园因侵权等行为所致,而是因宋某将其直接抚养的孩子送至幼儿园所产生。因此,宋某与幼儿园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案涉费用应由与幼儿园有合同关系的宋某给付。故法院依法判决由宋某给付拖欠的幼儿园保育费及利息。幼儿园要求已与宋某离婚的史某共同承担给付责任,于法无据,法院未予支持。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于伯军 靖欣仪 张冬慧)(于伯军,靖欣仪,张冬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