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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处理员出售快递面单个人信息牟利二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6日 07:56:15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快件处理员出售快递面单个人信息牟利二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罚

本报讯 莫名接到的能精准“锁定”个人信息的诈骗电话,信息泄露源头竟来自快递包裹。两名快件处理员利用分拣集包工作便利,出售2.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牟利。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11月,刘某甲与刘某乙两人在某网络平台获悉可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遂主动联络上家商定合作。11月22日,两人共同入职某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分类集包工作。工作期间,两人身穿改装上衣露出手机摄像头,借助视频通话,将印有收件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的快递面单,实时传送给上家,供其采集个人信息。两人与上家约定,按照每条信息0.5元的价格结算报酬。

两日后,某快递公司接到多名客户投诉,反映因快递信息泄露而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某快递公司经排查发现,刘某甲、刘某乙在分拣快递时举止异常、形迹可疑,随即报警。后公安机关分别抓获刘某甲与刘某乙。经查,刘某甲、刘某乙在快递公司工作期间,共泄露快递信息2.1万余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二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刘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该判决现已生效。

(耿境阳 古雅妍 陈佳婷)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物流、通信、金融等行业从业人员日常工作中能接触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更应严守职业准则与法律底线,摒弃侥幸心理,切勿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信息当作牟利工具,因一时贪念付出沉重的代价。相关物流企业也应压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管制度,细化人员权限管理,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从源头堵住信息泄露漏洞。(耿境阳,古雅妍,陈佳婷)

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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