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级联动聚合力 司法救助暖民心
“感谢检察机关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救助申请人在领取司法救助金后,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2025年8月7日凌晨1时许,钟某某酒后无证超载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拉乘叶某、陶某某、扎某由孟连县城往景信方向行驶。途中,车辆驶出道路右侧有效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叶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8日死亡。陶某某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孟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钟某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叶某父母95万余元;赔偿陶某某3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钟某某家属仅赔付被害人叶某父母1万元丧葬费、赔付陶某某1500元医疗费,两名被害人家属生活陷入困境。
孟连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常态化排查司法救助线索过程中,发现该案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被告人钟某某家庭困难,其父亲已过世,母亲无外出务工能力,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无赔偿能力。被害人叶某的父母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收入系务农获得,为处理女儿后事已多方举债,加之叶某父亲患心脏病需长期服药,家庭负担重。被害人陶某某系未成年人,自幼丧母,事故致其重伤,其单侧肾切除后还需定期复查,全家仅靠父亲务工维持生计,家中还有74岁高龄的老人与在读高二的姐姐,经济压力大。两名被害人家庭均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
为充分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孟连县人民检察院经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启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启动三级联合救助机制,向被害人叶某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向被害人陶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同时,孟连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开展多元帮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常态化回访关注其学习生活。积极帮助叶某家属向民政部门申请到临时救助金1万元。(记者 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