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不敢报”到“主动报”“规范报”——唐山丰南检察精准普法把医疗强制报告落到实处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刘秀伟 郝珊珊
“以前碰到孩子有不明伤痕、异常状况,总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敢轻易上报,生怕惹上纠纷。现在听了检察官的讲解,我彻底放下了思想包袱!”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卫健局,聚焦医疗行业落实强制报告关键环节,面向全区417名乡村医生、社区医护开展专题普法,一位有着20余年从业经验的村医的这句话不仅道出许多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困惑,也折射出强制报告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落地生根的生动实践。
乡村医生、社区医护扎根村居一线,日常接诊量大、接触未成年人频次多,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被忽视线索的第一道关口。然而,在以往工作中,不少基层医护普遍存在一些认知误区。
“心存顾虑不敢报,担心上报后引发医患矛盾、邻里纠纷;不懂流程不会报,对哪些情形属于需要上报的异常情况缺乏判断,对上报流程和保密规定也不清楚;法治意识淡薄不愿报,认为治病救人才是本职工作,上报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丰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该院在履职中发现基层医护存在一些认知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让本可以及时阻止的侵害行为持续发生。
“过去只知道治病救人,压根儿不知道接诊中发现的孩子异常情况,我们要履行报告义务。”一名社区医生在普法课后坦言,“现在终于弄明白了,守护孩子安全和看病问诊一样,都是我们的本职工作。”
专题普法过程中,丰南区检察院检察官结合真实案例,用乡土语言细致讲解了日常接诊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未成年人异常情形:身体表面出现无法合理解释的瘀伤、骨折等;反复因外伤就医,且伤情与常见意外伤害不符;出现与年龄不符的性传播疾病、妊娠或疑似妊娠;精神状态异常,如突然沉默寡言、恐惧特定人员、有明显自残倾向等;长期营养不良、发育迟缓等被忽视表现。
同时,检察官详细讲解了规范的上报流程:接诊医生发现异常后,应立即留存病历资料,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报告属地派出所。检察官还特别强调了信息保密规定,明确报告内容仅限于接诊医护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接收机关知悉,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
在厘清履职边界的基础上,检察官明确告知了瞒报、迟报、漏报的法律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才知道不报告要担责,报告引发纠纷反而不需要担责,法律规定给了我们勇敢报告的底气。”村医徐大夫说。
专项普法让基层医疗保护未成年人防线全面激活。丰南区包括区医院、乡镇卫生室、村级诊所在内的12家医疗机构主动发现、主动上报侵害线索,报告行为阻断了侵害发生,当前有3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
丰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不敢报”到“主动报”,从“不会报”到“规范报”,实践表明,只有将法律的刚性与宣传的柔性相结合,将制度的严密与执行的温度相统一,强制报告制度就能真正从纸面走向实践,成为守护未成年人的坚实屏障。(周宵鹏 刘秀伟 郝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