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打破常规,为ICU患者续上救命钱


本报记者 周瑞平 本报通讯员 孙梦瑶
图为本案当事人唐先生委托律师给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张怡(左一)送来锦旗。 孙梦瑶 摄
“如果头两笔款再不到账,他可能撑不到下一次治疗了。”
2026年1月28日晚,当听到唐先生的代理律师在电话里用颤抖的声音求助时,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张怡想起5天前成功调解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心情格外沉重。
5个月前,唐先生在工作中摔伤,右脚骨折,所在企业黄山某织造公司未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更未为他购买工伤保险。为获得工伤赔偿,他向屯溪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请求确认其与黄山某织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天有不测风云。在湖南老家养伤的唐先生后又被确诊患了癌症,且病情急剧恶化,被送入ICU救治。
“法官,请帮帮我们。”唐先生家属一次次打电话向张怡求助。
一边是ICU里的危重病情,一边是刚刚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每一分钟的等待,都是煎熬。
张怡心里清楚,快速确认劳动关系,只是第一步。后续申请工伤认定,再提起仲裁、诉讼索赔……一套流程走下来,至少需要一年,这还没算上企业如果不认可工伤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时间。躺在ICU的唐先生,等不了漫长的程序。
张怡敏锐地意识到,确认劳动关系只是手段,拿到救命钱才是目的。张怡决定打破司法常规,跳出“确认劳动关系”的单一审理,直接尝试就工伤赔偿进行一揽子调解。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唐先生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提前面对赔偿请求,这在司法实践中难度很大,企业会愿意吗?
面对突如其来的工伤索赔,企业负责人本能地抵触:“他受伤后,我们已垫付了医疗费1.5万元,如果只是工伤,该赔的我们认,但生病是他自身身体原因,还是按法律程序走吧。”
张怡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解读《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唐先生最初是在工作中受伤,企业没有为他购买工伤保险,对他在工伤范围内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因为职工后续查出患了癌症,就试图切割之前的法律责任。
“将心比心,唐先生毕竟在你们企业工作多年,现在躺在ICU里,门外是等着交钱救命的家属。也许你们觉得癌症跟工伤无关,但是工伤后他无法工作,经济又困难,急需得到治疗,这时候,企业拉一把,救的不只是一个员工,更是一个家。”张怡对企业负责人说。
她同时也向唐先生家属分析了企业经营的现实困难,引导其理解一次性拿到大额赔偿的不现实,提出了分期支付的可行性方案。
那些天,她记不清打了多少通电话,笔记本上密密麻麻记着每一次通话的要点和分歧,一个争议点往往要来回沟通好几轮。有时是企业负责人犹豫不决,她耐心分析法律后果;有时是家属心急如焚,她轻声安抚情绪;有时是律师提出新意见,她认真记录斟酌。经过连续数日、数十通电话的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企业认可与唐先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没有为唐先生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由企业承担,共计赔偿15万元,由企业分期支付。
协议签了,张怡心里始终悬着一块石头:企业能不能按期付款?
达成协议5天后即首期款支付日期,果然,唐先生急需用于放化疗的救命钱未能按时到账。这无异于给满怀希望的唐先生一家浇了一盆冰水,家属情绪几近崩溃。
“立即启动督促履行程序。”张怡联系企业负责人,重申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督促企业履行付款承诺。同时,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这起案件的特殊情况,请求协调支持。院领导随即协调企业所在地的镇政府推动问题解决:“此案关乎职工生死,要特事特办,以最快速度、最大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
一场府院联动的紧急催款行动迅速展开。镇政府干部从企业社会责任、营商环境的良性循环角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劝导;张怡则从法律后果切入,明确指出若进入强制执行,企业的账户将被冻结,企业也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张法官,为了这个案子你跑了多少趟了,冲你这股劲,我去借钱也把这救命钱先凑齐。”在强大的联动压力和多方的真诚劝解下,企业负责人将首期款5000元筹措到位,随后提前3天支付了第二笔赔偿款4.5万元。这笔救命钱直接汇入了医院账户,唐先生的放化疗得以顺利进行。
经过救治,唐先生病情稳定后,委托律师专程将一面写有“公正断案护弱者司法温情暖民心”的锦旗送到张怡手中。而唐先生的代理律师也被法官“一管到底”的担当精神深深打动,一并送上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公正司法心系民生”。
面对赞誉,张怡说:“我只是做了一个法官该做的事。”(周瑞平,孙梦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