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护创新活水 润泽种业良田
本报评论员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种业系民生之本,品种权利关乎产业全局。从研发培育到生产销售、从一粒原种到餐桌美味,种子产业链环环相扣,品种权纠纷绝非简单的权属之争。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是根本前提。法院坚守“创新者受益”原则,判令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为市场主体划出了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唯有让每一份科研心血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才能持续激发创新的内生动力。
兼顾产业价值与公共利益是核心理念。若简单维持“停止使用”的判决,两代育种人的心血将付诸东流,企业投入的研发资金将化为乌有,已形成市场竞争力的优质品种将永久封存,最终损害的是种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
法院跳出就案办案的局限,“变对立为合作、变赔偿为共赢”是最终目标。在法院推动下,双方最终达成永久许可、合理付费的调解方案,既坚守保护知识产权、激励种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的导向,又平衡双方利益、实质化解连环诉讼,实现了多方共赢。
广西高院以柔性调解的办案智慧,尊重研发投入、妥善弥合分歧,在严格守护知识产权底线与高效释放科研成果生产力间找到精准平衡,让困于一纸判决的好种子重归田野,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农业生产力,是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护航广西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强区的一场生动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