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寄递诈骗资料致被害人被骗百余万元10名被告人明知涉诈仍提供寄递服务被判帮信罪
本报讯(记者 蔡蕾 通讯员 张国庆 潘梦玉)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快递从业人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法院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等10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
2023年6月,刘某甲应网友邀约,以每单3元的价格帮人邮寄含“教育退费公告”诈骗资料的快递。后刘某甲通过某快递公司业务员刘某乙结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双方达成每单2.2元的合作协议,刘某乙每单抽取0.2元回扣。随着业务量激增,陈某在明知该业务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在股东微信群发消息并组织开会,号召股东胡某、易某等7人出资购买快递面单和信封,以保障诈骗资料的大规模寄递。同年6月下旬,刘某乙在接到投诉后,告知陈某邮寄文件系诈骗资料并建议停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承接。
至案发,该快递公司寄出的涉诈资料致使福建、浙江两地居民被骗共计117万余元。被害人收到装有“教育退费公告”的快递后,通过扫描上面的二维码加入群组,一步步落入刷单返利、充值退款等骗局,最终造成财产损失。案发后,部分被告人主动投案,7名被告人退缴了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等10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于犯罪形态,刘某乙虽口头建议停止,但未切断帮助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不构成未遂;关于股东责任,股东群内的对话、异常业务量及多次投诉足以证实主观明知,出资购单为诈骗传播提供关键支持,虽未亲自参与寄件,仍属直接责任人员。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大小、认罪悔罪表现及退赃情况,分别以帮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7名股东亦获相应刑罚。
一审宣判后,胡某提出上诉,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蔡蕾,张国庆,潘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