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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保推出7项生育保障举措 生育花费再减轻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7日 21:59:16  来源: 云南法治报

原标题:我省医保推出7项生育保障举措 生育花费再减轻

7月7日,记者从云南省医保积极支持生育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医保支持生育力度,巩固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提出7项具体措施,积极助力群众“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政策将于7月10日起在全省统一施行。

在待遇保障上,兼顾普惠性与合理性,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费缴满6个月的,就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除了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此外,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缴纳了职工医保费的就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在不增加缴费负担的情况下,多了一重保障,补齐了新业态就业群体生育保险制度短板。

政策实施后,我省生育保险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全省23.53万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动纳入生育保险。

大幅提高了产前检查费用保障水平。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的孕产妇,报销限额从多数地区的1000元统一提高到6000元,这次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后,产检费报销限额也是6000元。6000元以内的,按照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报销;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住院待遇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报销比例统一为50%,报销限额与普通门诊的限额合并使用,由以前的全省每人每年平均400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产检都能享受报销,不区分医院级别。

据了解,以前,我省各地对个人账户是否可以支付产检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的政策不统一。这一次《通知》统一规范了全省生育医疗费支付政策,明确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可由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之间个人账户也可以共济使用。群众对这项政策呼声比较高,相信政策实施后,将有效减轻群众产检的费用负担。

同时,优化了辅助生殖待遇和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明确职工、居民辅助生殖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均为50%,都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职工医保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是每年度3000元,居民是每年度1500元。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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