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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灞桥:典型案例敲响公共安全警钟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3日 05:46:23  来源: 检察日报

原标题:西安灞桥:典型案例敲响公共安全警钟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思敏 通讯员苏新勇 张凯航) 张某因和女友吵架,一时冲动点燃了自家卧室的窗帘,让整栋楼几十户邻居经历了一个惊魂深夜。起初张某始终认为处置自己的财物天经地义,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他才彻底打破认知误区,发自内心忏悔:“谢谢检察官让我明白,情绪失控的代价我根本承担不起。”经该院提起公诉,3月4日,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近日,该院联合消防部门在辖区开展系列消防安全普法进社区活动,结合办理的这起案件引导群众理性处理矛盾纠纷。

2025年7月的一个深夜,灞桥区某小区居民楼突发火情。事发当晚,张某与女友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争吵。情绪激动的张某点燃卧室窗帘,火势迅速蔓延,浓烟瞬间灌满房间、涌入楼道,惊醒了熟睡的邻居。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到场扑灭大火,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屋内及楼道公共消防设施、照明系统均有不同程度损毁。

案件被移送至灞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细致讯问犯罪嫌疑人,并专程赶赴案发现场实地勘查,精准还原火情蔓延路径与危害范围,完整固定案件关键证据。

面对讯问,张某虽面露悔意,却反复说着:“我烧自己家的东西,怎么就成了犯罪?”陷入认知误区的张某,对自身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毫无清醒认知。“你烧的确实是自己的东西,但火烧起来会危及整栋楼几十户人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即便最后没有烧到别人家,只要你的行为足以让不特定多数人陷入危险,就构成了放火罪。”办案检察官耐心向张某释法说理,告知其在人员密集的高层住宅纵火,行为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是触犯刑法的严重刑事犯罪。

最终,张某发自内心认罪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相关方的谅解。结合张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赔偿谅解情节,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最终得到法院采纳。

案件办结并非终点。灞桥区检察院以该案为抓手,联合消防部门在辖区开展系列消防安全普法进社区活动,持续深化“检察+消防”协作机制,用这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大家理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律从不禁止合理的情绪宣泄,但绝不容忍以危害公共安全为代价的极端行为。”普法现场,检察官的这句话引发了在场居民的共鸣。(徐思敏 张凯航)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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