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司法护绿,绘就红河生态新画卷——红河州法院四点发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纪实

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哈尼梯田的千年画卷在云雾中铺展,异龙湖的碧波在晨光中荡漾,哀牢山脉的原始森林郁郁葱葱……红河州是云南两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之一,也是云南省林业资源大州,发挥司法职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民法院重任在肩。近年来,红河州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植于心、践之于行,用专业的审判、创新的修复、联动的合力与温情的普法,在红河大地上谱写了一曲司法护绿的动人乐章。
匠心筑基
让专业审判成为生态保护“压舱石”
环境资源案件,往往牵涉刑事、民事、行政多重法律关系,考验着法官的专业素养与司法智慧。如何答好这道专业的“加法题”?红河州法院给出的答案是:深耕专业化建设,打造环境司法“铁军”。
2016年12月,红河中院便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统筹全州环资审判力量,深入推行刑事、民事、行政生态环境和资源类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促进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生态环境协调统一;2022年1月起,石屏、元阳两县法院扛起集中管辖的重任,打破行政区划壁垒,让生态环境在司法视野中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形成了“中院统筹、基层主审、重点突破”的专业化审判格局。

这起涉梯田生态保护的哈尼村寨间相邻用水纠纷案办理中,法官即以精准、审慎的司法实践,交出了一份将民族习惯与现代法治相融相通的优秀答卷。
“不去现场,就不懂水源地情况,更不懂‘木刻分水’背后的民生重量。”受案后,为守住公平底线,元阳法院承办法官徒步一个多小时前往深藏在密林中的争议水源地作现场勘查。通过实地查看水流走向、“木刻分水”点位和引水管道的布设情况,法官摸清了卷宗里没有的“真实民情”:传统“木刻分水”点位于争议水源下游低处,早已无法保障被告咪某中寨村民最基本的人畜饮水需求。原告南某村民小组除该水源外,尚有其它稳定的备用水源,甚至有富余的水资源出售给邻近村寨并获益;而被告咪某中寨无替代水源,枯水期饮水短缺问题客观存在,若按原告诉求拆除已架设水管,全村人畜饮水将无以为继……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官秉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化解根源、维系和谐”的原则作出裁判,驳回原告要求拆除上游引水管道的诉讼请求,并明确了核心司法价值导向:哈尼族“木刻分水”是历经数百年实践检验的优秀传统民俗与生态智慧;但在水资源分配中,生存权优先于发展权,基本民生保障优先于传统惯例恪守。同时,法官悉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使该起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一纸判决,守住的不仅是两个村寨的用水和谐,更是千年梯田文明的精神底色。本案裁判以法治温情平衡历史传承与现实民生,让古老的“木刻分水”智慧跳出时代局限,在现代法治轨道上完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维护边疆民族团结、护航梯田生态永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数字见证担当。近三年来,全州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225件,其中刑事案件129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民商事案件80件,行政案件16件;2024年,红河州法院2件案例成功入选云南省年度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妙手回春
以创新修复唤醒“沉睡”的山林
环境资源审判的落脚点,绝不仅仅是惩罚违法犯罪、制止侵害行为,让受损的生态重焕生机,才是环境司法的终极追求。不拘一格探索多元修复方式,让“破坏者”成为“修复者”、让“荒山”变回“青山”——一场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引的生态修复实践正在蓬勃展开。
石屏县森林覆盖率高达70.05%,境内山川河流千姿百态,拥有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异龙湖。如何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石屏法院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生态司法+屏邑碳票”新模式,在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组合运用补植复绿、购买碳票、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这样织密生态修复网。

2024年,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办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幼树4762株而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传统补植复绿虽好,却难以弥补森林被砍伐期间丧失的固碳功能。对此,法官引入“碳汇补偿”理念,经组织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某自愿认购1203.48元“屏邑碳票”,以替代履行因其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功能期间损失量33.43tCO2e的生态修复责任。一张小小碳票,承载的是司法智慧与生态修复的巧妙结合——让每一次破坏都有等量的“绿色补偿”。

而对于无力现金赔偿的当事人,法院更显司法温情。杨某某失火案中,法官促成其认购10000元碳票后,余下36000元通过参与公益劳动予以劳务代偿。从“毁绿者”到“护绿人”,杨某某穿上红马甲,在山林间巡护、在村寨里宣传。他说:“我用汗水还债,心里踏实了!”

补植复绿、认购碳汇、劳务代偿……2024年以来,已有8名被告人主动认购“屏邑碳票”8.54万元,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一套“组合拳”打下来,红河州法院构建起“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立体修复模式,既彰显了司法温度,也让生态修复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握指成拳
以多元共治汇聚护绿合力
独木难成林,生态保护从来不是法院一家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为此,红河州法院主动“破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各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让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成为常态。

近三年来,全州两级法院不断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水利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联动,积极参与全州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河州两大水系保护攻坚战、红河州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等专项工作,形成“党委领导、行政主导、司法助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新格局。如今,府院联动在红河大地全面开花……

元阳、红河、绿春三县法院与元阳观音山、绿春分水岭、红河阿姆山等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共同签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积极构建红河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司法联动保护机制;元阳法院不断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会商等机制;石屏法院制定《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与林草局、公安局、检察院联合下发《石屏县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暂行办法》《石屏县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加强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依法惩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异龙湖水环境质量稳定达到目标任务……

一次次联席会议、一份份协作文件、一场场联合行动,从“单打独斗”到“握指成拳”,红河法院人正织密一张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生态保护网!
润物无声
让法治信仰在群众心中扎根
“刚才的庭审大家看到了,被告人为种几株杨梅,把好好的一片林子毁了,到头来树没了、人判刑了。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能为了一己私利损毁林木、破坏生态!”2026年6月2日,在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巡回审判结束后,石屏法院法官现场对旁听人员开展普法宣讲。

接地气的庭审、实打实的案例,让在场村民深受教育。“以前总觉得砍几棵树不会构成犯罪,今天现场旁听庭审,亲眼看到同村村民因为这个行为被判刑,心里特别震撼!”一名旁听的村组干部表示,“回去后我一定会挨家挨户宣传,提醒大家严守法律底线,自觉保护好山林。”

每一次巡回审判,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法官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做实双语普法,让法律条文“飞入寻常百姓家”。红河州法院把涉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把握“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加大集中宣传力度,通过解读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在建水,法院“线下巡回+线上以案释法”双管齐下;在绿春、河口,法官用少数民族语言与群众拉家常、讲法理;在元阳,借助“开秧门”等民俗活动,哈尼梯田保护的法律知识随着节日的歌舞传遍山寨……“法官直接到了村口,用哈尼话跟我们讲法,我们听得懂、记得住。”一位元阳县的村民感慨道。

此外,红河州法院还积极拓宽宣传载体和渠道,用足用活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典型案例及以案说法视频等形式,持续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近三年来,全州法院自媒体共发布、转载各类相关普法宣传报道200余条,累计获阅读量80000余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正从口号变为行动自觉。
从“碳汇补偿”创新到全州府院联动的协同治理,从法庭上的公正裁判到案发地的一堂堂生动普法课,红河法院人用法治之笔,在红河大地上勾勒出一幅“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生态新画卷,奏响了依法守护生态环境的强劲法治音符。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展望前路,红河州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回应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更有力的司法担当、更有为的审判举措、更有效的修复实践,守护好这一方绿水青山,让红河奔腾向前的澎湃回响更加嘹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