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全国首个省级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办法 单案最高补贴2000元
为规范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省司法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印发《云南省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标志着云南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一套系统完备、可量化的省级人民调解案件管理体系。
《办法》旨在通过明确案件受理范围、科学划分案件等级、规范卷宗制作及补贴发放流程和标准,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在案件受理范围上,《办法》规定,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受理调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卫健、物业服务、消费旅游、金融保险、寄递物流等领域的民间纠纷。同时,鼓励各级综治中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将适宜调解的案件委托或移交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处,并积极推广运用“云综治”、“云智调”等信息化平台,实现案件的在线受理、调解、申报及审查审定等工作。
为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与公正性,《办法》对调解主体和人员构成有明确界定。人民调解组织包括村(社区)、乡镇(街道)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派驻综治中心、人民法院、信访、公安、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部门的调解工作室(站)。人民调解员队伍则涵盖以上组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民警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将定期更新名册,并开展等级评定,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办法》的核心创新在于建立了科学的案件分级与补贴激励机制。根据纠纷的复杂程度、涉案人数、标的额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将调解案件划分为口头、简易、普通、疑难复杂、重大5个等次。相应地,案件补贴也实行“一案一补、应补尽补”的原则,补贴金额按以上5个等次从100元至2000元不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经司法确认或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补贴可在原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0%;对于经3次以上调解未成功,但有效稳控矛盾并引导至合法途径处置的“失败”调解,也可获得部分补贴,以此激励调解员攻坚克难。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强调,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联合同级综治中心、人民法院组建案件“评审小组”,负责补贴的最终审定,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云南的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