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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湖畔的公开庭审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05:50:09  来源: 检察日报

原标题:凤凰湖畔的公开庭审

6月1日,由桐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等人非法狩猎案在凤凰湖畔开庭审理。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龚婵婵 通讯员王宇芬 王倩霞) 6月1日下午,一场直面群众、以案释法的非法狩猎案件在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畔开庭审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及周边群众代表受邀旁听,让这场户外庭审成为一堂生动鲜活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自2024年起,桐乡市全域实行全年禁猎,严禁任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但被告人田某等4人心存侥幸,使用禁用狩猎工具在野外非法猎捕斑鸠等野生鸟类食用。桐乡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4名被告人的捕猎行为不仅破坏本地野生鸟类种群结构,打破自然生态平衡,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41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

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桐乡市法院、检察院将该案的庭审现场搬到了生态环境保护一线——凤凰湖畔。

庭审中,公诉人梳理了案件全貌、出示相关证据,对“打几只野鸟无关紧要”的思想误区以案释法:野生鸟类是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随意捕猎会破坏生态平衡,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

“我以为打几只野鸟解馋没什么事,现在才知道不仅犯法,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真是太后悔了!”庭审现场,田某等4名被告人当庭诚恳悔罪,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田某等4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到一年不等。

庭审结束后,4名被告人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这笔款项将专项用于桐乡野生鸟类栖息地修复、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宣传等生态治理工作,真正做到谁破坏、谁担责、谁修复,既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又让被破坏的自然生态得到有效恢复。

在现场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这场贴近自然、直面案例的庭审,让大家直观看懂了生态法律红线,深刻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普法效果既直观又深刻。(龚婵婵 王倩霞)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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