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山法院探索刑事涉财案“带封处置”新路径
刑事涉财案件执行中,案涉资产处置往往面临变现难、周期长的困境,不仅影响被害人损失及时挽回,也让刑事追缴效率大打折扣。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在办理詹某某罚金执行案中,创新运用“带封处置”机制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共有房产,在保障共有人权益基础上实现罚金快速追缴,为破解执行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该案中,法院查封了詹某某与妻子共有的房产。房产被查封后,詹某某妻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提交被执行人授权委托书,表示已联系好买家,希望法院准许自行处置房产,尽快拿回其50%份额以缓解家庭经济困境。执行法官捕捉到这一诉求背后的双赢契机:通过“带封处置”自行变现,既能免去共有人析产诉累,又能将罚金快速执行到位,实现从“自救”到“助执”的转变。
法院作出准许裁定后,买受人表示一次性付清全款存在困难。法院随即联合公证机构、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及不动产登记机关,打通“带封融资”渠道。银行提前介入提供贷款预审,买受人将首付款支付至公证提存账户后,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据法院解封材料在过户同时完成抵押登记,银行当日便将剩余款项拨付至提存账户。通过“带封融资”为买受人发放贷款50万元,按揭比例达52.87%。
交易价格的确定是刑事涉财执行的关键。法院借助“带封融资”机制,由银行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认定价值95.35万元,最终交易价格94.58万元,仅比评估价低0.77万元。这种“借力评估”方式借助银行信贷风控优势,有效避免资产贱卖,平衡了刑事追缴与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为保障交易安全,法院构建“公证介入+资金提存+带封处置”模式:公证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与各方签订售房委托、资金监管及代办过户等公证书;购房款项全额到账后,被执行人部分划入法院账户,案外人份额快速退还,突破“先解封后过户”传统模式,允许在查封状态下直接办理权属转移,实现资产安全高效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