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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改了,60名“外嫁女”的分红还会有吗?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5日 06:50:26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村规改了,60名“外嫁女”的分红还会有吗?

本报记者 林泳 本报通讯员 胡秀锦

图为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上街人民法庭法官陈华吉(左二)和调解员到当事人家中走访了解村里“外嫁女”情况。杨乘风 摄

“陈法官,我们领到村集体收益分红了!”

2026年春日的午后,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上街人民法庭法官陈华吉接到王大姐的电话。听筒里,王大姐的声音哽咽又激动,积压近十年的委屈,终于释然。陈华吉心头一热,思绪飘回了那段为60余名“外嫁女”争取权益而奔走的日夜……

矛盾源于2016年村里新增的一条村规。

王大姐自小生活在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某村。近几年,村子拆迁建起安置房,部分由村集体出租,村民每年可分得上千元分红。

钱虽不多,却是“娘家”的认可。可早在2016年,村里就规定:女子出嫁后,次年不再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短短的一行字,让王大姐等60余名妇女失去了应有权益。“我生在这、长在这,户口也在这,凭啥嫁了人就不是村里人了?”这成了她们心中解不开的结。

于是,王大姐将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其村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并享受收益分配权。

案件受理后,陈华吉敏锐察觉,在乡土社会突破传统观念并非易事。若急于开庭判决,王大姐或许能赢得官司,却未必能化解隔阂。

“案子要办,更要解开群众心里的疙瘩。”陈华吉决定先前往村里了解情况。

村委会办公室里,村主任老陈眉头紧锁,直言“外嫁女”不分红是村里的规矩:“我们当时开了一场会讨论过这件事,会议记录就在这,你看,这是大家伙儿投票定的,少数服从多数,而且我们村规也是这么规定的。”

陈华吉仔细翻阅会议记录,发现了关键细节:60余名利益相关的“外嫁女”,无一人列席。

“‘少数服从多数’不能成为剥夺她们合法权益的理由。她们也是村里的女儿,没让她们说话,这规矩本身就站不住脚。”他语气平和却坚定,但老陈沉默不语。

为打破僵局,陈华吉启动“法院﹢综治中心”机制,联合综治中心干部、司法所调解员组织调解。他们逐户走访,核实“外嫁女”家庭情况,梳理诉求。

调解会上,王大姐红着眼眶诉说:“我们不要特殊照顾,只要一个公平,只要村里别把我们当外人。”

老陈沉默良久,终于开口:“我们不是故意欺负人,就是怕口子一开,集体收益被分走,其他村民分得的收益自然就减少了,他们会有意见。”

陈华吉说道:“这60余个‘外嫁女’,都是村里人看着长大的女儿,户口都还在村里,把她们重新纳入分红名单,不是‘开口子’,而是‘补漏洞’。人心顺了,村里才能真正稳定。”

看到老陈面色缓和,陈华吉趁热打铁,提出方案:先确认王大姐的成员资格,再召开村民大会,共同商讨修改村规中不当的条款,对于“外嫁女”,根据她们的户籍情况、履行村民义务等因素,给予一定比例分红。

在陈法官及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村干部们点头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确认王大姐等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承诺召开村民大会,修订村规中不当的条款。

2025年10月,好消息传来:村民大会全票通过了新版村规,删除了那条冰冷的“‘外嫁女’不得参与分红”条款。除王大姐外,另有60余名“外嫁女”的名字被重新写进分红册。

王大姐握着陈法官的手,反复说:“谢谢法官,给了我们一个‘名分’!”(林泳,胡秀锦)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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