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骆某公司申请海某公司强制清算案

报告原文:
某新能源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因两个股东意见不合面临强制清算,湖北法院调解促成股权转让,公司上亿资产及绿色产能得以持续经营利用。
基本案情:
海某公司的股东为宜某公司和骆某公司,经营范围为绿色高性能牵引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和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用极板的生产、销售。2009年7月,海某公司增资扩股,骆某公司持股60%,宜某公司持股40%。2023年1月,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登记,海某公司经营期限变更为21年,营业期限至2023年12月16日届满。海某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前后,多次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骆某公司与宜某公司两个股东未能形成一致决议,股东僵局长达十余年。骆某公司在海某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也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自行清算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对海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调解结果:
经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审查,海某公司为合资企业,具备“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法院从企业生存发展、职工生计稳定、县域经济提质增效等多角度考量,坚持调解优先,做深理念先行,突破“就案办案”思维定式,以“护企稳链强链”为导向,积极探索“司法﹢护商”协同机制,将“保企业促发展”贯彻始终;做好靠前服务,多次往返进行沟通调解,召开异地听证会,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做实追本溯源,穿透式查明事实,精准梳理争议焦点,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做优多维共赢,深入开展释法明理与经济影响评估,统筹情理法多维度开展调解,平衡各方主体利益。最终,法院促成骆某公司与宜某公司达成“存续式和解”,即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方式使海某公司合法存续,宜某公司将股权转让给骆某公司后有序退出,双方之间的全部争议事项一次性了结。该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有效,骆某公司撤回了对海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丁俐 刘星月)(丁俐,刘星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