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把握新形势新特点 提升跨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办理质效——专访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黄武双

黄武双
随着全球贸易和投资的扩大,中国企业“出海”已成为战略必然。与此同时,跨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与纠纷时有发生。
在此背景下,跨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办理面临哪些难点?如何实现高质效办理?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黄武双。他结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跨国侵犯著作权案,深入剖析了跨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办理难点与应对举措,并就提升司法人员办案能力和业务素养提出了具体建议。
记者:相较于普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跨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哪些特殊之处?案件办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难点?
黄武双:跨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法律适用、证据获取等方面具有显著特殊性。以上述案件为例:第一,法律适用与权属认定十分复杂。一是存在多法域冲突,涉案IP源自外国,授权链条涉及中国代理及后续多方合作,存在跨国授权协议的解释问题。二是权属证明难,需要调取境外的权属证明、公司信息等证据,且必须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耗时较长且程序复杂。第二,证据固定存在技术壁垒。游戏代码等属于电子证据,具有易灭失的特性,如何固定境外服务器数据或确保本地数据的原始性是一大挑战。
记者:网络游戏类侵权案件办理中,侵权认定一直是难点。该案中,检察机关运用“技术—行业—用户”三维证明体系破解难题,如何评价这一创新做法?
黄武双:该案在侵权认定方面面临一系列难点。比如,行业标准缺失。对于“版本迭代”与“彻底重构”的界限缺乏明确的司法鉴定标准,给侵权的认定带来困难。再如,同一性认定难。如何证明犯罪嫌疑人使用了权利人的代码或美术素材,而非独立开发相似作品,是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
检察机关运用“技术—行业—用户”三维证明体系,是对传统知识产权侵权认定逻辑的一次突破。首先,从技术维度看,通过对代码相似度等的鉴定,从底层逻辑上推翻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确立了客观事实基础。其次,从行业维度看,引入专家论证,明确“版本迭代”与“彻底重构”的行业定义,将法律判断建立在行业常识之上,驳斥了“技术中立”的错误主张。再次,从用户维度看,将玩家关于画面、系统、任务的体验等证言纳入证据链,是该案办理一大亮点。这解决了单纯代码比对可能存在的“形似而神不似”或“神似而形不似”的争议,从用户体验角度还原了侵权的本质——即实质性相似。该体系实现了“客观技术数据+行业专家意见+用户感官体验”的三重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闭环。
记者:对于办理类似案件而言,该案中的哪些做法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黄武双:第一,数字赋能与专业审查相结合。面对技术壁垒,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和专家辅助人。由此,可建立“检察官+技术调查官/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办案模式,利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固定跨境电子证据,解决“取证难”问题。第二,依法及时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及时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使其能回归企业处理危机,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第三,诉前调解实质性化解矛盾。主动搭建平台,推动侵权方与权利方化解矛盾、走向合作。相关案件办理中,对于具备合作基础的双方,可引导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在尊重当事人意愿、遵循市场规则的前提下,促成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合法的商业授权,实现双赢。
记者:跨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现新特点新趋势,对司法机关办案提出哪些新要求?检察机关还需从哪些方面入手,提升跨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办理质效?
黄武双:跨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办理,对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提出以下要求:第一,需具备全球化视野,熟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以及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法律,以应对日益复杂的跨国授权链条。第二,需具备技术敏锐性。随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元宇宙游戏等的兴起,知识产权侵权手段更加隐蔽,要求司法人员具备理解底层代码、算法逻辑的能力。第三,效率要求。数字经济产品迭代快,司法程序需提速,避免“马拉松式”诉讼导致权利救济因产品生命周期结束而失去实际意义。
为此,检察机关应从以下方面提升跨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办理质效:第一,重视技术调查官作用。招募或聘请知识产权专家作为辅助人员,常态化参与案件审查,解决“外行看不懂内行”的问题。第二,强化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向相关平台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整治。第三,引导侵权风险预防。针对出海企业开展法律宣讲,引导企业在研发初期就建立知识产权合规审查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侵权风险。第四,深化检企联络机制。搭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对于涉及重大创新企业的案件,依法适时介入,平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