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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不是网络营销噱头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2日 09:34:08  来源: 检察日报

原标题:“非遗”不是网络营销噱头

“对网上冒用‘非遗’旗号的虚假宣传,我们单靠人工排查,根本盯不过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这一难题,近日在检察监督助力下得以解决,该部门不仅查处了相关违法行为,还补上了网络监管的制度短板。

2025年11月,咸安区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非遗”综合保护有关线索。检察人员随即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展开调查。线上,检察人员依法固定涉案商户的违规宣传页面、商品链接、交易信息等内容;线下,检察人员对涉案商户开展全覆盖实地核查,核验营业执照、“非遗”认定文件等材料。

检察人员调查发现,辖区内4家商户在所宣传项目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为“非遗”项目、未获得“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或代表性传承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电商平台使用“非遗”字样开展商业营销,构成虚假宣传,破坏了“非遗”保护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5年12月,咸安区检察院在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厘清责任主体后,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随即开展专项整改行动,查处违法行为4起,处理违规账号6个,下架一批虚假宣传内容;规范“非遗”字样的使用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和协同执法。

今年2月,咸安区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召开法治宣讲会,向电商经营主体、网络平台运营方等以案释法,解读“非遗”标识使用规范等,并现场答疑解惑。

“‘非遗’不是商家可以随意使用的营销噱头。规范‘非遗’标识使用,既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维护‘非遗’严肃性与历史文化价值。”咸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静表示。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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