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惕网络律师背后的法律服务消费风险

□ 宓琼凯 董苾菡
在网络社交媒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社交平台寻找“网络律师”咨询问题并购买相关服务。然而,这些法律服务真的可靠吗?近年来,不少消费者因轻信“网络律师”,支付费用后常常未能获得相应的服务。经分析,笔者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混淆资质,服务落空。部分机构或个人以“律所”或“律师”的名义进行宣传,吸引消费者咨询并委托案件,实际上却是不具备诉讼代理资质的“法律咨询公司”和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法律专员”。这类机构并非正规律师事务所,依法不能接受委托,也无法代理参与庭审、调解等法律程序。消费者支付高额“律师费”后,却无法获得真正的诉讼代理服务,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是信息失衡,收费畸高。部分“网络律师”利用消费者对法律程序、律师收费标准不熟悉的情况,刻意夸大案件难度与费用,收取比例显著偏高的代理费。更有甚者,还会以“财产保全费”“异地调证费”“出差开庭费”等虚构名目,谎称“法院要求缴纳”,向消费者额外收取费用,实际上却未办理相关手续,也未真正出庭代理案件。
三是模糊授权,代理设“坑”。部分“网络律师”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玩文字游戏,将代理权限限定为“一般授权”或“仅立案”,却仍按照“特别授权”乃至更高标准收取费用。实际上,其服务往往仅停留在起草诉状、线上提交立案材料等前期环节,立案后的调解、开庭、辩论等核心程序则被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消费者可能直到开庭前夕才发现未获得全权代理。
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明辨资质。尽量委托案件管辖地所属的执业律师,并在委托前要求对方出具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实其执业信息、所属律所等,避免因急于求助而在网上误选无执业资格“法律咨询公司”或所谓“律师”。
二是明确收费。签订委托合同前,可参考当地物价局、司法局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所收取的费用与服务内容是否相当。如涉及法院收取的费用,可要求律师提供法院出具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并依据通知书缴纳相关诉讼费用,避免被额外收费。
三是明悉权限。根据自身需求与委托阶段,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代理权限。只有“特别授权”方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核心程序。勿轻信口头承诺的“全程跟进”,务必以书面合同及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权限为准。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宓琼凯,董苾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