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肿瘤切除术引发纠纷 医调委介入平息医患矛盾
2025年7月,昆明市男子赵某向西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其妻因患输卵管癌症到某医院住院治疗。手术过程中,患者被切除部分肠道,因回肠末端造口无法回纳、伤口未愈合,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护理。他多次与院方沟通无果,申请调解。
西山区医调委工作人员耐心听赵某诉说妻子术后承受的痛苦及家属护理的种种艰辛不易,安抚其情绪,告知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及调解流程。同时,与该医院联系,院方同意到医调委就该患者医疗纠纷争议进行调解。
随后,患者委托丈夫赵某、云南某医院授权代表宋某及主治医生王某到西山区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工作人员依法告知医患双方医疗纠纷调解程序、现场纪律及相关合法权利。
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对诊疗是否存在过错、患者回肠造口回纳术失败及瘘口不愈合是否属于并发症等存在较大争议。
调解员认真听取医患双方意见和不同观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医疗行为的风险性、局限性和个体差异性等特点,释法析理,引导医患双方换位思考,依法妥善解决纠纷。
调解员告知医患双方,若对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损害后果、责任承担比例存在较大分歧,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或司法途径明确责任。
经调解员耐心引导沟通,医患双方逐步消除对峙情绪,同意在平等自愿、相互理解和体谅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争议。
院方表示可考虑予以患者适当经济补助,一次性解决纠纷,但若患者及家属坚持认为院方存在医疗过错、主张高额赔偿,建议通过鉴定或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赵某与患者及家人进行电话沟通后,同意院方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一次性解决医疗纠纷的意见,并提出7万元经济补助要求。
院方代表讨论并向院内进行汇报后,同意给予患者及家属5万元补助,一次性解决纠纷。
次日,患者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医院授权代表共同在医调委签订人民调解协议,院方按照协议约定时限向患方履行了支付义务,该医疗纠纷妥善解决。
“处理医疗纠纷,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有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负责调解该案的调解员张厚平说。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公平、公正、保持中立的第三方专业优势作用,情、理、法结合,释明法律规定的医患权利义务及医疗行为与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的合法途径,顺利解开双方心结。(记者 李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