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炸街车”频现背后 这些改装红线千万别碰

“炸街”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采取猛轰油门等方式故意使机动车发出巨大声响,以此吸引旁观者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民,还会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增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据调查,为追求个性和刺激,“炸街”者往往未经审批私自改装机动车,容易滋生相关黑色利益链条,其中的治安风险隐患不容小觑。
案例 改装车屡禁不止
3月13日凌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七大队民警在老昆洛路开展“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辆非法改装轿车。该车车身被擅自喷涂荧光绿漆,排气系统加装3根金属增压器,引擎盖印有夸张的火焰图案。
经查,该车驾驶人李某为参加地下赛车比赛,花费3万元改装发动机和排气系统,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关于“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规定,面临500元罚款及强制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
3月15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民警在滇池路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改装跑车通过遥控装置切换“日常模式”与“战斗模式”:日常状态下,该车排气声正常,飙车时,驾驶人通过遥控器可瞬间将车辆切换至轰鸣状态。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处以1万元罚款,并扣留车辆,同时溯源查处提供改装服务的汽配商家。
3月8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在二环北路与颐园路交叉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0时16分,当民警对一辆川R牌号照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情况。因该车驾驶人龙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释法 改装行为与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改装动力系统,触碰性能红线。刷写ECU程序提升马力、加装涡轮增压等改变发动机参数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扣留车辆。
违法行为:改装排气系统,制造噪声污染。拆除消声器、加装共振腔等行为,导致噪声超过70分贝,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处200元罚款;造成噪声扰民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因改装车噪声扰民导致他人健康损害的,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违法行为:改装灯光系统,危害行车安全。更换10000K色温LED大灯(俗称“天使眼”),违反《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灯光色温不得超过6000K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可处20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因改装行为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面临3年至7年有期徒刑。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商家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提醒 发现改装车“炸街”取证举报
民警表示,发现改装车“炸街”,可拨打122或通过“交管12123”App上传包含车牌、改装部位、时间地点等信息的视频证据。因噪声扰民受损的居民,可向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刚性约束到民法典的相邻权保护,法律已为改装行为划清红线。每一次引擎的轰鸣,都可能成为触犯法律的导火索;每一处改装,都在透支公共安全。唯有守住法律底线,才能让“速度与激情”不逾矩。(记者 郭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