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法治成为药品安全“压舱石”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将于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这是现行《条例》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进行全面修订,为我国药品监管体系完善与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支撑。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特殊物质,关系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行《条例》作为药品管理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对保证药品管理法有效实施、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全链条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对法律暂未涉及或未能规定而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予以回应,为政府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统一的标准,对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公众用药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聚焦药品创新,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正努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医药生态,推动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药品研发创新,不断增强药品产业创新活力。但药品研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性,如果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企业创新积极性便会受挫。新《条例》完善药品创新体系,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支持新药临床推广和使用。通过完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激励药物创新,更好平衡创新药企业与仿制药企业利益。在中药发展方面,注重促进中药传承创新,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夯实产业基础;授权省级药监部门制定中药材产地加工指导原则,并明确按照省级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可以跨省销售、使用,这些制度设计尊重了中药炮制的地域特色与传统经验,打破了地域壁垒,解决了此类中药饮片“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难题,有助于促进中药饮片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为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其次,充分体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力保障患者用药可及性。药品是维护健康的基本保障,每一位患者都应有及时、公平、可负担地获得所需药品的权利。实践中,罕见病、儿童用药等市场回报较低的领域,常因研发动力不足面临“用药难、用药贵”的困境,成为相关群体的心头之痛。新《条例》聚焦这一民生关切,将提升药品可及性作为核心目标之一,明确引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别审批程序等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通道,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药品“快马加鞭”抵达患者手中,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发提供制度支撑。通过为儿童用药品、罕见病治疗用药品分别给予不超过2年、7年的市场独占期,引导企业加大相关领域用药研发投入;同时支持医疗机构配制、使用儿童常用医疗机构制剂清单中的药品,努力满足儿童患者、罕见病患者的临床用药需求。将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革成果入法,解决药品标签、说明书“看不清”的问题。这些调整从细节处彰显法规的刚性力度与民生温度。
最后,进一步提高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守牢药品安全底线。随着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复杂性不断增加,药品网络交易等新模式不断涌现,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条例》践行风险管理原则,提出遵循科学规律和伦理原则,全面防控风险;践行社会共治的原则,规定了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工信、商务等部门的职责并强调相互协调,明确了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在药品监管中的地位,细化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的市场主体责任,构建起“政府监管、机构支撑、企业主责”的多元共治格局。此外,细化了行政检查、行政抽验等程序,既保障监管规范和效率,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针对违法行为设定严格法律责任,强化处罚震慑,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以法治刚性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药品监管法治化建设迈出新的重要步伐,进一步夯实了药品监管法治保障基础,促进了药品高水平安全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期待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把握其精神,积极推动其落地生根,让法治成为药品安全的“压舱石”和医药产业发展的“导航仪”,助力我国医药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守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健康中国建设注入强劲持久的法治动力。
(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宋华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