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法治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付费即可查找他人定位信息?被告人行为构成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3日 07:30:36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付费即可查找他人定位信息?被告人行为构成诈骗罪!

□杨晓东 杨晓丹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某APP上发布可以帮助查询他人位置、轨迹等虚假图文信息。2025年2月,被害人张女士在某APP上看到该虚假信息,因和男朋友分手而情绪冲动的她就联系了对方,却不想落入了诈骗陷阱。被告人张某在接触被害人后,通过添加QQ及微信好友套取个人信息,制作虚假查询信息文件压缩包发送给被害人,骗取被害人7500元,后拉黑被害人。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对其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情节,酌情从严惩处。根据其认罪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公民个人位置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非法获取、提供或出售都涉及违法犯罪。本案中,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受害者心理弱点,成功实施了诈骗行为。

在此提醒大家:任何声称“非法定位”的服务均为诈骗,非法查询他人信息同样涉嫌违法;对“轻松解决难题”的广告保持警惕,对涉及金钱的“黑科技”多留个心眼,切不可病急乱投医,以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杨晓东,杨晓丹)

责任编辑:小云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