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抢的是“红包” 洗的是“黑钱”湖北洪湖:对一起帮助转移涉诈资金案严格区分主从犯责任
以为是在群里“抢红包”赚外快,实则是为诈骗团伙洗白赃款;以为是虚拟货币的正常交易,实则是给涉诈资金穿上了一层逃避监管的“数字马甲”。经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对这起利用“微信红包+虚拟货币”转移涉诈资金的案件作出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聂某、徐某等9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徐某提出上诉后,2025年12月23日,荆州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2025年1月4日,家住洪湖的谢先生遭遇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他在网上办理贷款时,被客服以“操作失误导致资金冻结”为由,诱导其进入一个微信群发送大额红包进行“解冻”,共计损失6万元。
谢先生发出的红包,瞬间被群内潜伏的数十个账号“秒抢”,这是犯罪分子将大额赃款化整为零的手段,群里成员是一个专业“跑分”团伙。被害人报警后,2025年2月,杨某、汤某等核心成员落网。
经查,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杨某、聂某作为“车队长”,通过“飞机”软件联系上线“料头”,承接转移涉诈资金的业务。该团伙组织架构严密,分工极其精细,堪称一条黑色的资金“搬运”流水线——聂某负责组建数十个微信群,并将群二维码提供给上线,诱导被害人进群发红包;李某、徐某等人招募“包手”入群;邹某等“包手”负责秒抢被害人发出的红包;范某作为“会计”,负责记录红包金额并进行资金归集;汤某则负责对接“货商”,将归集的赃款兑换成虚拟货币,最终转入上线指定的虚拟货币冷钱包地址。
2025年6月10日,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官全面审查了全案证据。“为了逃避侦查,他们频繁更换作案地点,先后在各地流动作案。”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团伙在短短两个月内利用30余个微信群,协助转移非法资金114.72万元,其中涉诈资金约19.48万元,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6起。
该院经审查认为,该“车队”利用微信账户和虚拟货币手段,协助上游诈骗团伙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各犯罪嫌疑人在明知资金来源违法的情况下,仍通过提供微信账号、领取红包、购买虚拟货币等方式掩饰资金性质,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区分主从犯责任。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杨某、聂某、汤某等主犯,依法从严惩处;对起辅助作用的李某、邹某等从犯,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态度,依法提出量刑建议。2025年7月,洪湖市检察院对杨某、聂某、汤某等9人提起公诉,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蒋长顺 覃天 高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