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喜洲法庭发全州首份“赡养令”
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法庭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审理中,发出大理州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以法治力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化解家事矛盾、修复亲情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案件当事人杨奶奶与丈夫于1995年收养一女。2004年丈夫病故后,杨奶奶独自扛起抚养女儿的重担,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然而今年4月,杨奶奶因病需接受手术,急需女儿签署相关医疗文件并回家照料,远在外地工作的女儿不仅拒绝返乡,还拒不配合签字,不愿尽赡养之责。无奈之下,杨奶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考虑到杨奶奶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未来需女儿照料,若仅靠判决划分责任,恐难真正化解母女间的矛盾。因此,法官将“修复亲情、源头解纷”作为核心思路,耐心倾听母女双方的诉求与困难,细致梳理矛盾症结。法官既引导女儿认清“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仅是物质供养,还包括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又理解其在外工作的不易,促使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母女二人达成一致赡养协议。
为确保调解协议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强化女儿的赡养意识,喜洲法庭向其发出家庭赡养指导令。指导令中明确要求,子女需以“反哺之心”承担经济供养责任,保障老人基本生活需求;以“体贴之心”履行生活照料义务,关注老人饮食起居与健康状况;以“惦念之心”给予精神慰藉,常回家看望、多沟通交流,让老人感受到家庭温暖。此外,指导令还告知:若违反指导令内容,怠于履行或不当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将对其开展赡养义务教育指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批评教育、罚款或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刚性约束为老年人权益筑起防护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