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珲春法院“审保救”三位一体探索“护未”新模式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 本报通讯员 姜娜
未成年人关乎国家未来,其权益保护是司法工作的重要使命。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始终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作为重点工程,充分依托专业审判团队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治愈、保护、便民、引导”为主线,探索形成“审判+保护+救助”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模式,不断满足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多元司法需求,以优质、高效、温暖的司法服务,守护每一个孩子的美好明天。
“人身安全保护令”筑牢家暴“隔离墙”
“真没想到法院能这么迅速地为我们的孩子提供保护,不仅及时制止了暴力,还持续关注孩子的心理和生活状况,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珲春市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回访时感慨地说。
2013年8月出生的小穆,父母离异后一直由父亲穆某抚养。2021年2月22日晚,穆某因孩子未完成作业且持续玩电脑游戏,情绪失控,用皮带抽打小穆,致其背部大面积淤青、多处皮肤破裂。楼下居民发现伤情后于2月24日向社区妇联反映。
珲春法院在接到市妇联通报后,第一时间组建专项办案团队,迅速开展走访调查。经核实,穆某长期采取暴力方式管教孩子,导致小穆身心受创,长期处于惊恐不安的状态。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联合市妇联、社区居民委员会紧急协商,创新由居委会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1年2月26日,法院收到申请后当天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明确禁止穆某对小穆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裁定书送达后,法官王晶及时对穆某进行训诫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暴力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穆某最终承诺改正错误、理性教子。为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覆盖,珲春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联合学校、心理咨询师及社区网格员开展回访和心理疏导,确保保护令切实得到执行。市妇联同步启动定向帮扶机制,定期跟踪家庭情况,构筑起一道坚实的反家暴联防网络。
“很多人认为法院只是开展审判的地方,其实我们更强调主动介入、多方协作,尤其在家事审判中,要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保护力度。”王晶说,“这起案件不仅是吉林省首例由居委会代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更是我们深化家事少年审判改革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珲春法院持续深化家事少年审判改革,创新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合多部门出台工作办法,组建“四团”专业团队,打造3.0版家事审判功能区。通过引入妇联干部参与调解,针对未成年人构建“心理评估+亲情会见+绿色通道”保护体系,让司法保护从庭审现场延伸至家庭、社区,切实将温暖送达每一个需要守护的角落。
“家庭教育指导令”重塑监护“守护线”
“看着那个才一岁多的孩子,父母却谁都不愿抚养,我们的心都被揪紧了。法院的判决和家庭教育指导令,不仅是法律的裁决,更是一次对父母责任的唤醒!”珲春市妇联工作人员深有感触。
2023年2月,李某与高某满怀期待地走入婚姻,并于次年4月迎来儿子小高的诞生。然而好景不长,因感情失和,自2024年2月起,双方开始分居,尚在咿呀学语、蹒跚学步的小高随母亲李某生活。2024年,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高某离婚,孩子由父亲高某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令人心痛的是,高某虽同意离婚,却一再表示自己身患疾病、需照顾父母、没有收入,坚决拒绝直接抚养年幼的孩子,仅同意支付抚养费。
审理过程中,民事审判庭家事法官姜香华注意到,这对父母均以生活困顿为由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抚养亲生骨肉的责任,严重忽视了父母的法定义务。尽管两人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孩子尚且年幼,正处在最需要父母拥抱、陪伴和呵护的年龄,却成了双方争执中“多余的包袱”。为坚决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珲春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是法定义务,不得以无能力、无条件等理由拒绝履行。为切实纠正李某与高某监护失责行为,姜香华联合妇联工作人员,共同向李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两人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很多人觉得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只是程序上的结果,但这其中蕴含着我们对婚姻家庭案件审慎处理的司法考量,发出家庭教育令,我们希望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父母之责重如山,司法不会缺席任何一个孩子的成长。”姜香华语气坚定地说。
“云上法庭”搭建亲情“连心桥”
“真没想到,人在国外,不用回国就能把离婚官司办了,‘云上法庭’不仅方便了我们,更重要的是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孩子的负面影响!”远在国外的当事人宋某在庭审结束后,通过视频连连表达感谢。
1991年,宋某与刘某在珲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5年起,宋某长期在国外务工,双方跨国分居多年。2018年4月,宋某首次诉请离婚,法院从维护家庭完整、保护已成年子女利益角度出发,以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2019年,宋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珲春法院受理该案后,充分考虑到离婚案件对子女可能带来的影响,即便涉案子女已成年,法院仍坚持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成员权益的原则。鉴于一方当事人远在海外,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矛盾激化影响家庭关系,启用“云上法庭”系统组织庭审,通过云会议技术实现当事人跨国实时视频出庭。
庭审中,不仅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还专门了解子女现状及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刘某分居期间患病情况,依据民法典有关夫妻扶养义务之规定,判决宋某支付经济补偿一万元。
“家事审判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特别是涉及跨国婚姻家庭,更要注重对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保护,”王晶表示,“运用‘云上法庭’审理此类案件,不仅解决了夫妻双方纠纷,更重要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了解纷过程对子女造成的二次伤害,在云端搭建起亲情的桥梁,让司法服务跨越山海、温暖人心。”
“下一步,珲春法院将继续深化科技赋能,进一步拓展‘云上法庭’在家事审判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特别是在涉未成年人跨国纠纷案件中,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持续完善线上审判机制,优化远程举证、调解及心理干预流程,加强与妇联、民政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共同构建更加精准高效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努力让科技司法更有温度、更具力量。”珲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朴香子表示。
漫画/高岳(刘中全 姜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