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河南中牟检察监督助力追缴一亿元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2日 09:58:35  来源: 法治日报

原标题:河南中牟检察监督助力追缴一亿元土地出让金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尚超楠 丁珂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监督促1.0523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时缴纳的工作做法,依法推动了欠缴问题稳妥有序、尽早解决,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模板。”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2024年7月初,中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地产企业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案件线索后,依法向县税务局调取缴费票据,并向县自然资源局调取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

中牟县检察院审查查明,某地产企业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拍卖竞得一处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分期付款约定,应于2024年1月27日前和2024年9月23日前分别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462万元和8461万元,而实际仅缴纳了第一期土地出让金6400万元,剩余1.0523亿元一直未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按照相关规定是由税务部门征收,但税务部门对于非税收入没有处罚权,也没有强制执行权,我们多次下发书面通知催缴,但涉案企业均未履行。”中牟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在欠缴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税务机关已依法催缴后仍未履行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如拒不履行,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中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国营说,检察机关2024年9月25日立案监督后,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涉案企业追缴土地出让金。

中牟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书面告知某地产企业违约后果及可能面临的民事诉讼风险。今年1月24日,涉案企业缴纳952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检察院回复称,将继续追缴剩余欠款、分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

3月13日,中牟县检察院开展欠款追缴“回头看”工作时,了解到某地产企业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后,建议县自然资源局采用适当延期方式,催缴剩余土地出让金。

5月6日,某地产企业在延期范围内缴清所剩1003万元出让金欠款。近日,中牟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其在商定时间内缴清分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共计2900余万元,确保国有财产颗粒归仓。

“税务局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部门,却没有强制执行权,自然资源局虽然不是出让金征收部门,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有权依法对欠缴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实现强制执行。实践中,我们探索检察监督先督促税务局依法催缴,接着督促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促使欠缴企业履行合同内容,弥补了行政执法衔接漏洞。”薛国营说,目前,中牟县检察院在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正在对6家企业类似问题立案监督,依法推动欠缴问题解决。(赵红旗 尚超楠 丁珂)

责任编辑:小云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