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市司法局公开征求意见 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
为维护法制统一,及时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央、省有关精神要求“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政府规章进行废止、修改,昆明市司法局根据2024年政府规章全面清理结果起草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动立法透明度、公开参与度,保持昆明市地方立法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决定废止的7件规章包括《昆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2009年1月10日昆明市政府令第87号公布,2019年2月25日昆明市政府令第148号修正);《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9月25日昆明市政府令第103号公布,2017年2月7日昆明市政府令第139号修正);《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2015年11月30日昆明市政府令第133号公布);《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2016年4月27日昆明市政府令第136号公布);《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年1月18日昆明市政府令第146号公布);《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20年8月10日昆明市政府令第156号公布);《昆明市实施〈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办法》(2022年10月27日昆明市政府令第164号公布)。
决定修改的1件规章为《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3年7月14日昆明市政府令第171号公布),将第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规章条文根据决定作相应调整。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在5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45室昆明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650500),并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可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