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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网站购买“老物件” 当心涉走私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2日 10:20:46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从境外网站购买“老物件” 当心涉走私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走私案,被告人沈某通过某国外购物网站从境外购买象牙及河马牙制品,并利用邮包走私入境,最终因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获刑。

沈某经营一家文玩店,并且热衷于收藏和倒卖“老物件”。他经常在某国外购物网站淘货,认为该平台上有不少早年从国内流出的古董,且真品率较高。他购买的物品包括瓷器、玉器、铜器、银器、绣品及动物制品等。

2020年以来,沈某通过这种方式从境外购买了不少象牙及河马牙制品,国外卖家通常也会以伪报品名的方式将物品邮寄入境,以逃避海关监管。

2022年,北京海关缉私局从沈某住处搜查出其购买的珍贵动物制品,并将其当场抓获。查获的动物制品中,象牙制品有102件,河马牙制品有1件,经鉴定,总价值达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违反国家关于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法规,从境外购买珍贵动物制品并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鉴于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涉案动物制品被起获在案且犯罪情节较轻,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北京四中院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海关缉私局的象牙制品及河马牙制品被依法没收。

释法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实际行动保护大象等濒危野生动植物,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已全面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活动,全面禁止商业性象牙交易。

此外,我国法律对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行为也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该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周倩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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