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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花店取现金鲜花礼盒为何涉嫌犯罪? 检察官:企图用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5日 22:00:03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到花店取现金鲜花礼盒为何涉嫌犯罪? 检察官:企图用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

近日,杨某、万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因为帮助他人到鲜花店内领取现金鲜花礼盒,被腾冲检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

今年8月,杨某被人添加为微信好友,后该微信好友要求杨某到腾冲某某花店帮助领取现金鲜花礼盒,然后再将现金转存到微信好友提供的账户中,并强调取的时候一定要戴口罩、帽子,防止被监控拍到和被人认出来。该微信好友承诺,可以给予杨某2%的报酬,杨某感觉有利可图,便将此事告知好友万某,同时邀约万某一同实施,万某欣然同意。之后,杨某、万某在该微信好友的指挥下,先后到腾冲的两家花店领取了两个现金鲜花礼盒,累计领取现金4万元,并按要求将现金转存该微信好友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经侦查发现,二人领取的4万元现金系他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难道到花店取现金鲜花礼盒也会犯罪吗?

杨某、万某的行为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洗钱方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诈骗后,让被害人将钱打入其指定的账户(花店店主)内,如本案中诈骗分子以订购鲜花现金礼盒为由,让花店店主提供银行账户接收资金。同时,诈骗犯罪分子再安排“马仔”,如本案中的杨某、万某到花店领取包装好的现金鲜花礼盒,将拿到的现金通过存储、转账等形式转移到诈骗犯罪分子手中。

整个过程,表面看是正常的订购、领取现金鲜花礼盒,实质上是诈骗犯罪分子为了逃避罪责采取的反侦查手段,通过将诈骗资金进行“二转手”,而不是直接进入自己的账户,企图用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为了防止被人发现,犯罪分子去花店领取现金鲜花礼盒的时候,往往会采取戴口罩、帽子等反常的隐匿手段,企图掩人耳目。

本案中,杨某、万某明知代为领取的现金鲜花礼盒系来路不明的不法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但为了贪图小利仍然帮助领取并转移给诈骗犯罪分子,实质上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对于来路不明、行为反常的“帮忙”,一定要多留心眼,否则极有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最终面临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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