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络直播屡“翻车” 主播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款?
互联网时代到来,直播经济甚嚣尘上。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中国网络直播用户数已达到8.16亿人;截至今年5月末,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开通超1.8亿个。
随着越来越多的群体进入直播行业,行业乱象屡见不鲜:一些主播为了盈利触犯法律却不自知,一些主播在直播间进行虚假宣传……针对大家关注的热点直播案件,近日,本报记者邀请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俊宏为大家进行法律解读。
案例一
高额返利骗财物 10名主播落网
近日,龙陵县公安局经过周密侦查,先后将涉嫌诈骗的郭某、杨某、段某、徐某、韩某5人抓获归案。这5名网红名下都开设有多个账号,分别拥有几百、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粉丝。
经事先预谋,这些人利用各自在网络上的影响力,在短视频平台直播间内直播“PK”。在此过程中,几人相互配合,以编造谎言、对骂等形式,煽动网民打赏、刷礼物,许诺给予多倍返利、高额回报,以此诱导粉丝、网友,并从中非法牟利。
直播结束后,几人又以直播间被禁言、拉黑虚拟身份、踢出直播间等各种理由拒绝给打赏、刷礼物者兑现事先承诺的返利,而是将所得钱财据为己有,分配后挥霍一空。
5人到案后,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又抓获另外5名参与犯罪的网络主播,此案10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释法
主播违反行为规范涉嫌诈骗
郭俊宏表示,该案例中的主播违反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第二十八项规定,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等行为。
该案中,涉案几名主播虚假承诺高额返现的行为,还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二
涉嫌敲诈勒索罪 警方对网红“铁头”立案侦查
8月27日,有网友发帖称,网名“铁头”的网红董某已被警方抓获,并晒出一张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的扣押决定书。
经查,今年5月,董某、薛某、许某等人经合谋,以曝黑料相威胁,向某带货主播索要数百克黄金,并许诺交付后将提供保护。
经多次交涉后,该网红获得这名带货主播向其指定账户转账的大额钱款。目前,董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3年3月,“铁头”开始发布“打假”相关短视频,涉及三亚海鲜市场乱象、金镶玉抽奖骗局、老年保健品骗局等,在几个月内迅速积累起几百万粉丝。2023年10月,“铁头”还曾发布预告视频,称要打假东方甄选。
今年1月,“铁头”在凌晨直播时自曝其涉黄经历,引发众多网友的举报和抵制。
释法
以曝黑料相威胁索要财物涉嫌敲诈勒索罪
郭俊宏表示,该案例中,网红“铁头”以曝黑料相威胁,向某带货主播索要财物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网红“铁头”称要打假东方甄选,若情况并不属实,其恶意抹黑的行为已侵害了东方甄选的名誉,东方甄选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道歉。
案例三
网红主播玩文字游戏“香港高端月饼”暴雷
中秋节前夕,网红主播“疯狂小杨哥”及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主播在直播间宣传售卖的“香港月饼”被曝在香港没有线下售卖点,且产地并非香港。
直播期间,各主播以“在香港都要排队买”等话术力推“香港美诚月饼”,不仅自称是香港品牌,且酷似香港知名品牌美心月饼,该月饼在直播间销量巨大。但经多方查证,其虽在香港注册了相关商标,但在香港无实体门店,实际运营方为广州某公司。
随着舆论发酵,该月饼产地、质量等诸多细节陆续遭到质疑,不少网友认为该月饼涉嫌虚假宣传,并表示申请退货遭到拒绝。
9月17日,三只羊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已对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立案调查。
9月18日,涉事月饼厂家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香港美诚月饼”商标的确在香港登记注册,但实际由内地公司加工生产。
释法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销售方应当“退一赔三”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疯狂小杨哥”等主播在直播中多次称月饼是“香港正品”“香港大牌”,还展示产地为中国香港,但实际生产地是广州,这种对产品来源的不实陈述,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构成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郭俊宏表示,“疯狂小杨哥”等主播所在的三只羊公司宣称该月饼是“香港正品”“大牌”,但实际产地不符,这在来源上误导了消费者;相关主播极力夸大该月饼的质量,并多次提及“每一枚都是米其林大师做的”等,却无认证依据,且存在模糊产品属性、不全面披露信息的情况,这些都可能构成虚假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疯狂小杨哥”将面临赔偿消费者的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后,也将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谢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