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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法天理人情中找到平衡点呼和浩特清水河县检察院用不起诉决定温暖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2:40:10  来源: 法治日报

原标题:在国法天理人情中找到平衡点呼和浩特清水河县检察院用不起诉决定温暖当事人

□ 本报记者 常 煜

□ 本报见习记者 郭君怡

□ 本报通讯员 张 飞

“作为本案的侦查员,我认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所产生的法治效果、社会效果远大于对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效果。”

“没想到你们跑了这么远,就是决定对老刘不起诉,我一定要把今天的经历讲给社区居民,让他们也了解检察听证,感受司法的善意。”

“来回9个小时1000多里的行程,是我参加听证会跑得最远,用时最长的一次,‘检察为民’四个字,让我感受最深也最直接。”

侦查员、社区书记、听证员,每个参加完这场特殊听证会后的人都发出感慨。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在普通案件办理中践行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理念,让法治参与者感受国法、天理、人情的交融。

2023年7月5日,32岁的被害人小刘接到入职通知,整个家庭都沉浸在喜悦中。然而,接下来的一场意外却将这个家庭推向痛苦的深渊。

2023年7月12日早晨,小刘的父亲老刘驾车载着妻子和儿子,前往500里外的清水河县某企业报到。为了赶时间,在距离目的地不到40公里的地方,老刘驶入逆行车道超车,所驾小轿车与郭某驾驶的大货车迎面相撞,造成小刘当场身亡。

公安交管部门侦查终结后,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经认定,该起事故老刘负主要责任,由于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后果,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老刘移送审查起诉,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老刘可能被判处1年6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此案案情简单,但犯罪嫌疑人是被害人的家属,如果按传统思维办案就是‘诉’,那这个家就完了,这不成了机械司法么?”案件讨论会上,清水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蔺柯萌思考再三说出自己的意见。

一番讨论后,清水河县检察院检察长徐志国说:“法治担当就是行良法谋善治,我们要站在人民的角度作选择,决不能做司法的机器人,检委会相信你的选择。”

接下来的一星期,蔺柯萌通过电话和视频跟老刘夫妻沟通了十几次,从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到检察听证、不起诉的因素,为二人介绍相关规定和政策。

办案组也在审查过程中,不断寻找平衡点,通过案件评估、推演等一系列分析研判,最终决定以检察听证的方式拟对老刘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春节前,该案检察听证的会前工作全部就绪,蔺柯萌主动向检察长报告了自己的想法:“老刘的驾照已被暂扣,老伴儿身体还没有彻底恢复,马上就要过年了,来回一趟500多公里的路程,听证一结束,司法程序是走完了,可他们稍稍平复的情绪又会被激起波澜,这年只能将就着过了。”

徐志国仔细斟酌后决定:“过了二月二,咱们上门去听证。”

3月14日,徐志国带领办案组、听证员和侦办案件的侦查员,驱车4个多小时来到老刘家。为了体现更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官在得到老刘夫妇同意后,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全程参与旁听,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在案外给予他们理解和帮助。

听证会上,检察官按照程序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认定事实的理由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老刘再次忍痛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过程,妻子也哽咽着表示谅解。

“经过清水河县检察院检委会研究,综合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基本案情、事实证据、认罪悔罪态度,被害人家属谅解以及中国现代法治精神,决定对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官的宣告,赢得在场人员的热烈掌声。

听证员石广录感慨道:“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充分权衡了国法、天理、人情,真正把办案视作办理别人的人生,让我在感受司法公正的同时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常 煜 郭君怡 张 飞)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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