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英烈的名誉荣誉 绝不容亵渎诋毁
12月13日是第九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曾遭遇浩劫的古城南京、在浸润着同胞血泪的白山黑水间、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等抗战纪念场所,各地群众通过各种追思纪念活动重温这段民族痛史,缅怀同胞先烈,祈愿和平永驻。近年来,社会层面对于抗战历史的认识愈发深刻,对英烈的保护愈发完善。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仍然有一些将抗日战争娱乐化的内容在互联网上传播,一些抗战相关词汇被不当使用。
日本侵略者的罪行,罄四海之竹不足以书其罪,倾九天之水难以洗其恶,给中国人民留下了难以抹去的伤痛。蚀骨之痛,民族之殇,当祭之以国。在这个令无数中国人倍感耻辱和疼痛的日子,我们深切悼念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英烈,在于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历史有记忆、有情感,不可被轻佻与侮慢。无论是一些打着“搞笑”“抗日”标签的娱乐化模仿视频,还是一些视频创作者将日剧中对建筑、人物有破坏性影响的剪辑,都是对民族情感的极大伤害、对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英烈的名誉、荣誉,绝不容亵渎、诋毁。一些不当行为不仅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更违反了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将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尊崇英烈,依法保护英烈的名誉、荣誉,已经成为全社会的高度共识和鲜明价值导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8起案件涉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集中体现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和制裁抹黑英烈形象行为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不言而喻,任何以亵渎、诋毁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当“零容忍”。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然而,总有一些人因受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影响,以“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为名,通过网络媒体等歪曲历史,诋毁、贬损英雄烈士,造成恶劣影响,引起社会各界强烈愤慨。这些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依法惩治侵害英烈权益的不法行为,就是要激浊扬清、以儆效尤,向全社会传递捍卫英烈荣光的正能量。
历史上写着中国的灵魂,指示着民族的未来。缅怀同胞先烈、捍卫英烈荣光,不仅是对英烈的尊崇,更是为了铭记历史,传承红色基因,筑牢精神支柱,凝聚前行的力量。愿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珍视我们的英烈。对于歪曲否定英烈事迹、破坏英烈纪念设施、侮辱英烈肖像等行径,决不能漠然视之,而是要挺身而出、敢于亮剑,坚决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共同守护中华民族的精神沃土。(付 彪)